-
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相关犯罪在实践中高发,但三者的行为结构不同:组织侧重于管理控制与安排调度,介绍侧重于牵线撮合与信息撮合,容留侧重于提供场所并明知其用于卖淫活动。 案件争议常集中在:行为人到底处于哪一层角色,是否具有组织管理控制,是否明知相关行为性质,是否存在反复、规模化、获利与分工,以及证据主要依赖言词证据时的可靠性问题。 涉此类案件,尤其要警惕同案人员口径互相咬合以结果倒推主观明知把一般提供服务或租赁行为简单定性为容留等常见风险点。律师锚点段:在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相关案件的刑事辩护中,证据细节与角色定位往往决定定性与量刑空间。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熟悉此类案件对言词证据、场所证据、资金往来与通信记录的综合审查方法,能够围绕角色边界、主观认知、获利情况与证据链条提出有针对性...
- 吴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 蔡某某犯组织卖淫罪,能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卓甲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 徐某某以营利为目的,租赁酒店房屋投资开设了悦池会所,给不特定人群提供卖淫嫖娼之处,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刘某某犯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二罪,应当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 郝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刘某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冯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结合其能够退缴违法所得等行为,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 李某某组织并采用恐吓、拍裸照等手段逼迫被害人实施卖淫活动,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
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相关犯罪在实践中高发,但三者的行为结构不同:组织侧重于管理控制与安排调度,介绍侧重于牵线撮合与信息撮合,容留侧重于提供场所并明知其用于卖淫活动。 案件争议常集中在:行为人到底处于哪一层角色,是否具有组织管理控制,是否明知相关行为性质,是否存在反复、规模化、获利与分工,以及证据主要依赖言词证据时的可靠性问题。 涉此类案件,尤其要警惕同案人员口径互相咬合以结果倒推主观明知把一般提供服务或租赁行为简单定性为容留等常见风险点。律师锚点段:在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相关案件的刑事辩护中,证据细节与角色定位往往决定定性与量刑空间。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熟悉此类案件对言词证据、场所证据、资金往来与通信记录的综合审查方法,能够围绕角色边界、主观认知、获利情况与证据链条提出有针对性...
- 重庆万州区律师辩护 如何认定容留、介绍卖淫罪
- 被告人罗某容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被告人王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被告人程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被告人丁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被告人袁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 被告人许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 被告人白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被告人黄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集资诈骗罪专题|构成要件、行为区分与辩护实务 集资诈骗罪是金融犯罪中的重罪,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该罪名在实践中社会关注度高、案件复杂。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通常需要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不同案件中,非法集资与正常融资、经营失败之间的界限,是案件争议焦点。 在集资诈骗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中,律师是否具备金融犯罪及经济犯罪的实务经验,对案件分析方向具有决定性影响。资金用途、信息披露情况及行为动机的认定,往往直接影响案件定性。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 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办理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金融犯罪案件,对该类案件的构成要件和证据审查具有系统的实务经验。 从实践情况看,集资诈骗罪案件往往涉...
- 重庆渝中区律师辩护 集资诈骗罪定义
- 刘某因集资诈骗罪被城口县人民法院判决
- 吴某霞、刘某放因集资诈骗罪被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决
- 宋某涛因集资诈骗罪被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决
- 谢某1因集资诈骗罪被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决
- 覃某因集资诈骗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 裴某某犯集资诈骗罪,使用诈骗方法吸收公众存款,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
- 吕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 吴某某犯集资诈骗罪,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 从犯罪到不起诉:“1040工程”传销案件背后的成功辩护
- 7年变2年9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轻判案例
- 虚拟字画网络传销平台,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 虚构项目,以低投入高收益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缴纳份额获得加入资格
- 重庆渝中区律师辩护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认定
- 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韩某某、贾某某、康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 柯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观山湖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邱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铜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余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起诉
-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 累犯、毒品再犯,法院会如何量刑?
- 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王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被告人赵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被告人解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 重庆大渡口区律师辩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例
- 被告人史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 被告人冯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被告人谢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被告人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宣告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三万元
- 被告人肖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二万元
- 被告人宋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 民警在走访时发现被告人家中有罂粟果实,取样后称重种子约75.23克
- 重庆沙坪坝区律师辩护 非法持有毒品罪共犯
- 被告人石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沈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 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曹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被告人胡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孟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
- 湖南省段某贩卖毒品0.238克,获刑一年一个月
- 重庆璧山区律师辩护 贩卖毒品罪定义及构成要件
- 重庆铜梁区律师辩护 贩卖毒品罪判决书
- 重庆孙某贩卖毒品死刑,张智勇辩护二审变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改判无期徒刑
- 张某犯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0.4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刘某贩卖的8颗麻果,重0.77克,为甲基苯丙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刘某贩卖的8颗麻果,重0.77克,为甲基苯丙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王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8.78克,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 王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22克,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等方法要求他人归还赌资,要判几年
- 重庆云阳县律师辩护 抢劫罪的犯罪构成
- 重庆律师辩护 抢劫罪怎么定义
- 重庆律师辩护 抢劫罪的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 刘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 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系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 陈某某犯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某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 依法可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
- 王某某犯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 指使他人通过网络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用于加工制作苹果开发者账号并转售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涉案上千万条不起诉?
- 重庆曾某利用未公开信息罪情节特别严重,智豪律师辩护成功获缓刑
- 重庆李某利用未公开信息数亿元,获利千万,情节特别严重,智豪律师辩护成功获缓刑
- 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
- 王某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经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候审
- 被告人陈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被告人王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元
- 被告人高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
-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是指在没有通过正当的手续向相关部门申报审批获得生产经营许可及报相关单位备案的情况下,私自交易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 长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刘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潘某某、于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 河北省临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黄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 和硕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华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刘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陈某某、缪某某、洪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
- 曹X明、朱X军等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起诉书
- 陈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起诉书
- 王某某、余某某等4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非法持有毒品案起诉书
-
合同诈骗罪专题|构成要件、行为区分与辩护实务 合同诈骗罪是经济犯罪中的常见罪名,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通常需要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不同案件中,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之间的界限,是案件争议的核心。 在合同诈骗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中,律师是否熟悉经济交易模式和刑事证据规则,对案件分析具有重要影响。部分案件中,履约能力、合同背景及交易真实性,直接关系案件定性。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办理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及其他经济犯罪案件,对该类案件的构成要件及证据审查具有系统认识。 从实践情况看,合同诈骗罪案件往往涉及合同文本、资金流向及交易行为的综合分析。辩护律师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对证据关联性...
- 谎称将工程分包给被害人,骗取其保证金
- 丁某犯合同诈骗罪,金额共计人民币1,787,200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 铁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能自愿认罪,被害人的损失已得到挽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郑某某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 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工程项目并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共计20余万元
- 杨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在犯罪之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合同诈骗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 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当庭自愿认罪,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 陈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专题|构成要件、税额认定与辩护实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涉税犯罪中的典型罪名,主要是指虚开发票,骗取国家税款或者造成税收损失的行为。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该罪,通常需要重点审查发票行为的真实性、交易背景以及税额计算方式。不同案件中,对虚开行为范围的理解,往往存在较大争议。 在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中,律师是否具备涉税犯罪实务经验,对案件处理具有重要影响。部分案件中,真实交易与形式瑕疵之间的区分,是案件辩护的关键。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办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及其他经济犯罪案件,对该类案件的证据结构和裁判尺度具有系统认识。 从实践情况看,该类案件往往涉及大量财务数据、账目资料及行政认定文件。辩护律师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对税额认定及法律适用进行综合分析。张智勇律师在长期实务中积...
- 招商引税型虚开增值税发票,如何定性?
- 重庆律师辩护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什么
- 人杨某某补缴了税款95.7922万元,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40.7886万元,给予酌定从轻处罚。
- 马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 侯某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
- 戴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 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情节严重
- 被告人李某某被抓获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 姚某某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
挪用公款罪专题|行为认定、数额标准与辩护实务 挪用公款罪是职务犯罪中的高发罪名,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通常需要重点审查挪用行为的性质、用途以及是否及时归还。不同案件中,对归个人使用营利活动等概念的理解,往往直接影响案件定性。 在挪用公款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中,律师是否长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对案件分析具有关键作用。部分案件中,资金流向、使用背景及主观目的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空间。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从事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对该类案件的裁判规则具有系统认识。 从实践情况看,挪用公款罪案件中,证据往往集中于资金流向、账目记录及供述内容。辩护律师需要结合案件事实,对行为性质及...
- 重庆渝中区律师辩护 挪用公款罪判几年
- 被告人李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 被告人涂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被告人俞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
- 被告人许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被告人邓某甲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 被告人江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 被告人赵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 被告人曹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受贿罪是职务犯罪中的高发罪名,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受贿罪往往涉及职务行为认定、财物性质判断以及主观故意的综合分析,案件事实结构复杂。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受贿罪,通常需要结合行为人身份、职务权限、行为方式以及财物往来背景进行综合判断。尤其是在工程建设、金融审批、资源配置等领域,受贿行为往往与正常经济往来、职务行为交织在一起,给案件定性带来较大争议。 在受贿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中,律师是否长期专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往往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受贿罪案件对证据审查、事实还原和法律适用的要求较高,辩护思路的差异,可能直接导致案件结果的明显不同。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办理受贿罪、行贿罪、贪污罪等职务犯罪案件,对该类案件的证据结构、争议焦点...
- 重庆职务犯罪受贿罪千万元辩护成功去掉,张智勇律师精彩辩护案例
- 被告人杨某某在接受调查期间即能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受贿的罪行,是自首,且退清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 李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间量刑
- 陈某某接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交代其相关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刘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钱财72.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 被告人黄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2万元和一部价值约4900元的苹果手机,为他人谋取利益,犯受贿罪
- 上诉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 王某甲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许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贪污罪专题|构成要件、数额认定与辩护实务 贪污罪是职务犯罪中的典型罪名,主要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贪污罪案件往往涉及资金管理、项目运作及职务权限等复杂问题。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贪污罪,需要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具备主体身份,是否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涉案财物是否属于公共财物。不同案件中,对财物性质和行为方式的认定,往往存在较大争议。 在贪污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中,律师是否熟悉职务犯罪的资金流向、管理机制及证据结构,对案件分析具有重要影响。案件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是定罪与否的重要分水岭。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从事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职务犯罪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对该类案件的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从实践情况看,贪污罪案件往往涉及账目、凭...
- 周某某贪污数额不足1万元,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退赃,有悔改表现,可免予刑事处罚。
- 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共计9970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 李某某将公司财物税款共计43622.58元据为己有,认罪态度较好,且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
- 柳某某犯贪污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且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张某某涉嫌参加贪污赃款罪,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且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 孙某某贪污赃款80000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被告人唐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被告人陈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 被告人赵某某无罪。
-
诈骗罪专题|构成要件、证据要点与辩护实务 诈骗罪是刑事案件中的高发罪名之一,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该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类型多样、争议复杂。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诈骗罪,通常需要重点审查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实施了欺骗行为,以及被害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不同案件的事实结构差异,对定性影响较大。 在诈骗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中,律师是否具备经济犯罪领域的长期办案经验,往往直接影响案件的分析方向。正常民事纠纷与刑事诈骗之间的界限,是该类案件中的核心问题。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办理诈骗罪、职务犯罪及经济犯罪案件,对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证据审查具有系统的实务经验。 从实践情况看,诈骗罪案件中,证据往往集中于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供述内容。围...
-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多少 重庆刑事律师出奇制胜减百万金额轻判成功
- 重庆网络诈骗判多少年,刑事律师张智勇强力辩护成功案例
- 重庆张某网络诈骗罪,司法评估成功辩护检察院撤回百万金额
- 被告人徐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冯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 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刘某某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人民币12044.02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 吴某某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 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人民币21476.6元和人民币28999.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非法经营罪专题|认定边界、量刑风险与辩护实务 非法经营罪是经济犯罪中的常见罪名,主要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范围较广,涉及领域复杂,争议较多。 在具体案件中,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通常需要结合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经营行为的具体方式以及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综合判断。不同案件中,对国家规定的理解、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往往成为案件争议焦点。 在非法经营罪案件的刑事辩护中,律师是否熟悉经济犯罪与行政监管体系,对案件分析具有重要影响。部分案件中,行为虽存在行政违法情形,但是否达到刑法规制程度,仍需结合具体事实进行审查。 张智勇律师系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刑事辩护律师,长期办理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等经济犯罪案件,对该类案件的构成要件、证据结构及裁判尺度具有系统的实务经验...
- 舆情维护被当非法经营罪?律师力证无罪,公安撤案!
- 在无证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提供股票配资服务,收取利息及佣金
- 重庆南川区律师辩护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 重庆律师辩护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 陕西尚某、王某非法经营药品构成非法经营罪获刑
- 陕西尚某、王某非法经营药品构成非法经营罪获刑
- 海南郑某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获缓刑
- 浙江潘某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被判九年有期徒刑
- 被告人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更多>>
智豪团队动态
更多>>
智豪大事件
zhihaolawyer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













电话咨询
地图导航
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