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王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2019年4月初,王某与向某、唐某商议做淘宝优惠券的业务,由向某和唐某租赁房屋,王某在淘宝上购买了服务器,优惠券业务所得由三人均分。而后,向某、唐某就在网上学习如何获取别人信息,并出卖获利,王某没有参与行为,也没有参与分成。
- 律师辩护
后智豪律师向承办机关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提出如下观点:
(一)王某可能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第一,王某在淘宝上购买服务器,是为了做淘宝优惠券的业务,而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第二,王某没有违反国家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第三,向某、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与危害结果之间系直接的因果关系,而王某租用服务器的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不应当将危害结果归责于王某。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王某可能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二)即使王某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具有以下情节,不符合逮捕条件。
1. 王某系在校大学生,其人身危险性较低。
2. 王某在该案中,地位、作用较小,系从犯,应当认定其从犯的情节。
3. 王某系初犯,无犯罪前科,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低。
4. 王某涉嫌的罪名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暴力犯罪,其社会危险性、人身危险性较低,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5.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系轻罪,王某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
6. 当前案件证据已经基本固定,且王某在被羁押期间也如实供述了其参与的行为。
7. 王某的家属自愿作保证人或者为其缴纳保证金。
- 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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