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案件导读】某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罗奇(化名)因合伙工程纠纷,一审被控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四项罪名,数罪并罚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二审阶段,张家豪律师团队介入,成功将重刑“诈骗罪”定性扭转为轻刑“合同诈骗罪” 。最终二审撤销原判,大幅改判为六年二个月 。
第一章:做工程的处级干部变成诈骗犯?
在老百姓眼里,公务员代表着一辈子的安稳无忧。但在如今反腐常态化,甚至倒查20年的力度下,对于很多身处权力旋涡中心的人来说,哪怕是已经退居二线,‘平安落地’也可能在一夜之间化为泡影。
罗奇的案子,就是这样一个真实缩影。
作为某市重点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副主任,罗奇是一名实打实的副处级领导。他手里握着园区基建审批和项目协调的大权,在外人眼里,他的仕途正处于风光无限的上升期。然而,命运的急转直下往往没有丝毫先兆——打破这份平静的,是一辆呼啸而至的警车。他被公安机关直接抓走,原因是有人举报他诈骗。
起因是罗奇私下和倪总合伙,准备共同拿下一个大工程项目。罗奇承诺能动用内部资源把这个项目拿下来,有钱大家一起赚。双方商量好,由罗主任出面去找建筑公司借用资质,去竞标、找关系,中标之后倪总带人去施工。前期垫资一人一半,后期利润平分。
项目推进到一半的时候,罗主任跟倪总说需要交工程的工程押金、打点费用,还要提前给工人买保险。倪总就陆陆续续转了五次,一共90万。
可真金白银砸进去,犹如泥牛入海,连个工程的影子都没见着。眼看着承诺一拖再拖,倪总彻底急了眼,感觉自己被当猴耍了,转头直接报了警。
起初接到报警时,办案民警都不太相信,因为很少有人会把堂堂一个处级干部和“诈骗犯”直接画上等号。
但这起诈骗案,只不过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第一步。没过多久,纪委监委全面介入——罗奇的强制措施从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直接升级成了监察机关的“留置”。
纪委的视角里,这个案件显然需要彻查清楚:罗奇究竟是利用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工程诈骗,还是背后隐藏着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
整整三个月的留置期,对罗奇和他的家人而言,是与世隔绝、备受煎熬的九十天。
当罗奇被解除留置、重新转入看守所羁押时,等待家属的是一个越滚越大的雪球,四个沉甸甸的罪名摆在眼前: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面对这泰山压顶般的四项指控,家属彻底慌了神,他们急急忙忙在当地请了一位“熟人律师”去会见他。然而,经过几次会见,家属发现这位律师在沟通时显得唯唯诺诺,连句硬气的话都不敢说,具体的辩护方案也拿不出来。每次会见结束,带给家属的不是希望,而是更深的绝望和茫然。
我还记得,初见罗奇的妻子时,她整个人像是被抽干了力气,深陷在我办公桌对面的沙发里。交谈中得知,她其实也是体制内的干部,但此刻却失去了往日里的从容与镇定,眼神里透出的全是面对未知的惶恐。
“张律师,我来麻烦您是因为我老公的事情。其实您在网上一搜他的名字,官方通报上都有介绍了。”她声音发虚,眉头紧锁,“听说您做案子专业、背后有强大的团队讨论力量支撑,又敢在法庭上说话,求您帮帮我们。”
“张律师,他作为领导干部,平时别人求他办事,确实有不少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红包礼金。如果这块他真收了,我们绝不抵赖,该认就认。但他绝对不可能去诈骗啊!他那个人我太了解了,他就是个死要面子、想顺手弄点工程赚点钱的人,他丢不起那个人啊!”
我看着她,语气坚决地说:“你既然找了我,也相信我,我们就好好研究案卷材料。作为律师,我不打包票保证结果,但我可以向你保证的是:该说的话,法庭上我一句都不会少;该打的仗,我寸土不让。”
于是,在案件即将进入法院审判的关键阶段,由我的团队全面接手。
第二章:看守所里的四项指控
接受委托后,我的团队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
看到罗奇的那一刻,我们愣了一下。不同于昔日新闻上的满头黑发、从容自信,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他整个人像被抽干了精气神,头发花白,神情萎靡。
简单介绍完身份后,便直奔主题:“罗主任,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这三个罪名你怎么看?”
他重重地叹了口气,苦笑着说:“这三个罪,我认。贪污了7万,受贿17万,挪用公款40万……这些事确实是我干的。在纪委留置期间我都如实交代了,尤其是受贿那部分,纪委当时都没掌握,是我自己主动交代的。我知罪悔罪。”
“好,这部分既然事实清楚,你也有自首和坦白情节,我们就做罪轻辩护。”接着,我话锋一转,死死盯着他的眼睛:“指控你诈骗倪总是怎么回事?将近九十万的大数目,这直接关系到你可能要在里面蹲十年以上。罗主任,你把前因后果,原原本本给我捋一遍,可以吗?”
罗奇深吸了一口气,开始讲述那个将他拖入深渊的项目。
“两年前,我找倪总合伙去承包一个工程。前期要缴纳工程押金、活动打点费以及买保险,倪总陆陆续续转给了我几十万元。可是后来,到了中标候选人公示的那天,我们排第二,根本没中标。那时候我就知道,这个工程已经拿不下来了。”
“但你隐瞒了没中标的事实,还在继续找他要钱,对吧?”我一针见血地指出。
罗奇低下头,声音明显小了:“是……我当时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就把他转来的钱挪去还债和自己花了。为了稳住他,我跟他说项目分两期,我们投的是第二期。后面我逼急了,还伪造了建筑公司的收据给他.....我认为这就是经济纠纷,我一开始,是真的想跟他合伙做生意的啊!那些钱里,我也确实拿了一部分钱去买保函、做标书资料了!”
我一边听,一边迅速在会见笔录上记下核心要点,脑子也在飞速运转。
“罗主任,我归纳一下你的意思。倪总给你打这笔钱的最根本起因,是你们之间存在真实的合伙投资意向。在法律性质上,这笔钱是他履行合伙协议的出资。虽然你后来隐瞒真相、挪用了这笔合伙资金,你认为这只是在法律上属于民事纠纷中的欺诈。”
听到这,罗奇眼里闪过一丝希望。但我马上给他浇了一盆冷水:“但是罗主任,这条路不好走。客观上你隐瞒了没中标的真相,还伪造了收据,证据上对你很不利。如果不认普通诈骗罪,我们可以打‘合同诈骗’的罪轻辩护,量刑会大幅降低。你是想做罪轻的定性辩护,还是坚持做无罪辩护?”
罗奇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他猛地直起身子,连带着手铐发出一阵刺耳的撞击声:“张律师,我说实话,我不觉得我是诈骗犯!我堂堂一个处级干部,怎么可能去搞诈骗?我就算是做生意亏了、骗了他,那也是经济纠纷!我不认诈骗,我坚决要求做无罪辩护!”
“罗主任...”我毫不客气地打断了他,语气极其严厉,“法庭不看你的身份,只看证据!你伪造收据这些客观行为是洗不掉的硬伤。如果强打无罪,一旦法庭不采纳,迎接你的将是非常不理想的量刑!你能承受这个后果吗?”
作为刑辩律师,我太懂这种执念了。很多体制内的人从高处跌落下来,总想抓住最后一块遮羞布。他们宁愿接受“投资失败”的标签,也无法忍受“诈骗犯”这种带有强烈道德污点和耻辱感的罪名。
过了许久,罗奇像一头困兽般低着头,声音嘶哑却异常坚决:“张律师,哪怕判得再重,我也不能背上诈骗犯的名声。如果连您都不肯为我打无罪,那我就自己到庭上去说!总之,我不同意罪轻辩护,必须打无罪!”
我深吸了一口气,在笔录上重重地写下他的诉求。
《律师法》和刑辩伦理划定了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即便律师有独立辩护权,但在“是否认罪”这种根本性问题上,绝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志代为认罪。当事人若执意作无罪辩护,律师只能在这个框架内尽最大努力。
“好,”我收起笔录,直视着他,“既然你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作为你的辩护人,我必须尊重你的诉求,为你做无罪辩护。”
客观来说,正是罗主任这份想要彻底洗脱罪名的执念,为接下来一审大败特败的惨烈结局,埋下了一颗雷。
第三章:一审重判:十二年半的坠落
一审判决书下来的那一天,上面冷冰冰的文字,像一把重锤结结实实地砸在了罗奇的胸口上。法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可以说是“照单全收”,判决书上赫然写着这样一段话:“被告人罗奇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其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从被害人倪总处获取钱款90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当看到量刑结果的那一刻,家属觉得天都塌了:“贪污罪,判了七个月;受贿罪,判了一年;挪用公款罪,判了七个月。而最致命的诈骗罪,判了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十二年半啊!对于一个已经五十多岁的人来说,这几乎等于宣告了他在高墙内终老。
第四章:上诉:唯一的生机
拿到一审判决之后,我们提着公文包,马不停蹄地赶到看守所去见罗主任。
“张律师,他们判了我十二年半,我该怎么办?”隔着铁窗,罗奇满脸绝望。这种职务犯罪的案子,当事人和家属都有一个通病:怕得罪体制,更怕抗争会换来更惨烈的报复。他颤抖着问我:“案子是监委主导的,法院怎么可能听我们的?上诉是不是根本没用?还会不会惹怒他们,二审给我判得更重?”
我看着他,严厉地打断了他的退缩:“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上诉不加刑’,你不用怕什么报复!但这次你必须听我的,不能再盲目较真无罪辩护了,必须坚定地做‘合同诈骗’的罪名定性辩护。普通诈骗超过50万,那是十年起步的重罪;但如果是合同诈骗,量刑档次要轻得多,这是我们唯一的生机!”
第五章:与二审检察官交锋:撬开开庭之门
于是,罗奇签好了上诉状,本案上诉到了中级人民法院。
在刑事二审程序中,如果不去拼命争取,案件极容易被直接“书面审理”,然后一纸裁定维持原判。
为了撬开“开庭审理”的大门,我们团队可以说是火力全开。前后一共向主审法官提交了整整三份详尽的《二审开庭申请书》!不仅如此,我们还准备了一份厚厚的《案例检索报告》,把全国各地类似案情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的生效判决全部整理出来递交上去。同时,我们还向法院正式提交了《申请被害人出庭作证》以及《申请调取新证据》等程序性文书。
一开始,二审法官翻了翻一审卷宗,觉得事实清楚,案子“问题不大”,倾向于不开庭。但在我们一轮又一轮的法律文书轰炸和坚持不懈的当面沟通下,法官的观念终于松动了,听取了我们关于“合同诈骗”的初步观点,并同意把案卷材料交给了检察院阅卷。
二审是否开庭,二审检察官的意见也非常重要。于是,我主动约见了二审的承办检察官。
刘检很爽快,约好了时间我们就见了面。
“罗奇这个案子我看了。”刘检察官推了推眼镜,语气平和但透着一种官方,“一审的事实认定是很清楚的嘛。他确实隐瞒了未中标的事实,把倪总的钱拿去还自己的债了。这不就是妥妥的诈骗吗?”
“刘检,二审我不做无罪辩护,但我认为一审的定性存在严重错误。”“罗奇确实骗了钱,但前提是他和倪总是在共同投资一个真实的工程项目。倪总是基于双方的合伙关系才转的账。罗奇是用合伙项目做幌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了资金。这在刑法上,严格区分于那种无中生有、搞纯虚构的普通诈骗罪。这应该是合同诈骗罪。”
刘检察官笑了笑,端起保温杯喝了口茶:“合同诈骗最重要的是得有‘合同’,本案哪来的合同呀?我的意见就是原判决没有问题,建议维持原判,开庭也没有什么意义。”
我曾经跟辞职出来的检察官朋友聊天,他们也说过,二审检察官其实打心底来说并不愿意开庭,因为这会大幅增加工作量。虽然不排除有非常负责专业的检察官,但不少人的心态就是“维持原判,是最稳妥、最不会犯错的选择”。
但这次,我决不能退缩。
我身体前倾,双手交叉放在桌面上,眼神锐利地盯着他:“刘检,普通诈骗和合同诈骗在保护的客体上完全不同!一个是单纯保护财产所有权,另一个是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罗奇的行为破坏的是市场经济秩序,这是合同诈骗的典型特征!如果二审连庭都不开,直接书面维持一个十二年半的重判,那是对当事人极大的不负责任。我强烈要求本案开庭审理!”
刘检察官看着我,他大概很久没有遇到态度如此强硬的辩护律师了。他叹了口气:“你的意见我会记录在案。但是否开庭,最终还是由法院决定。”
幸运的是,二审法院在综合了我们的多份申请和扎实的检索报告后,最终作出了一个极具担当的决定——公开开庭审理!
这不仅给了当事人说话的机会,更为我们赢得了最后、也是最宝贵的决战战场。
第六章:决战二审:改判六年二个月
二审开庭那天,我们抛出了精心准备的“组合拳”。我们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的指控仅作罪轻辩护,将全部火力集中在“诈骗罪”的定性上。
“审判长、审判员!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罗奇犯诈骗罪,属于严重的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公诉人立刻予以反击:“上诉人罗奇虚构了需要缴纳押金、工人保险等事实,隐瞒未中标的真相,非法占有被害人几十万巨款。原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我们继续发起反攻:“区别普通诈骗和合同诈骗,关键就在于有没有‘合同’这个载体!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早就明确指出,口头约定,同样是合同存在的形式之一!在这个案子里,我从三个方面向法庭证明,本案应该定性合同诈骗:
“第一,看性质!罗奇与倪总达成了共同投资项目的口头合伙协议,而且这个项目是真实存在的。他们是为了中标去合伙,这显然属于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
“第二,看钱的名目!罗奇用的理由是什么?是交工程押金、是买工程保险。他非法占有的每一笔钱,绝大部分都跟这个‘合伙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紧密相关!”
“第三,看危害后果!罗奇利用合伙协议骗取投资款,他不仅针对的是倪总的钱,也破坏的是市场交易中对‘合同’的信任,和市场诚信环境和经济秩序!”
对我这套严丝合缝的“三步走”逻辑,公诉人也不甘示弱,直接拿出了卷宗里的口供,抛出了一个极其刁钻的角度:“审判长,辩护人一直在强调合同,但请看看被害人倪总的笔录!被害人明确提到,他之所以愿意掏钱合伙做生意,完全是冲着罗奇公务员、管委会领导的身份去的! 这是一种基于特定身份的‘人身依附性’信任,根本不是基于市场合同的信任!脱离了市场属性,因此不属于合同诈骗!”
我立刻表示反驳:“审判长,公诉人说得没错,被害人确实是看中了罗奇的官员身份。但请注意,看中身份仅仅是表象!他掏出真金白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拿工程、赚利润’! 这才是这起案件的本质!”
那场庭审,控辩双方唇枪舌剑。我寸步不让,把每一份有利证据、每一份生效判决,都坚定地展示在了法庭之上。
第七章:6年时间的重量
漫长而煎熬的等待后,二审判决书终于下达了。
当我拿到那份厚厚的判决书,翻开“本院认为”那一页时,我感到了一阵心潮澎湃。二审法院没有和稀泥,没有护短,法官用极其专业且充满担当的法理推演,推翻了一审的错误定性,几乎全盘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写道:
“撤销原审判决;上诉人罗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
从一审的12年6个月,到二审的6年2个月!
这整整6年的光阴,绝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恩赐,是张家豪律师团队用寸土不让的坚持换来的自由。
尾声:绝境之后,仍有火种
几个月后,我们接手了另一起案子——一位厅级干部涉嫌贪污、受贿案。在跟家属深度沟通的时候,他说:“张律师,现在的体制内案子太难打了”那位家属叹着气说,“我听说之前有个叫罗奇的案子,一审判了十二年半,也不知道二审是个什么结果。估计也是维持原判吧,现在这种案子,哪有能翻盘的啊?”
“罗奇那个案子,二审改判了,总刑期减了整整6年多。”
“真的假的?谁这么大本事?”他瞪大了眼睛,满脸的不可置信。
“那个案子,就是我们代理的。”
家属愣住了,紧接着说:“张律师你们太厉害了…那我们家的案子,肯定也有救了!”
我希望我和我的团队用一个个活生生的成功案例,为后来那些身处绝境的人,点燃生的火种。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张家豪律师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
【案件导读】某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罗奇(化名)因合伙工程纠纷,一审被控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四项罪名,数罪并罚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二审阶段,张家豪律师团队介入,成功将重刑“诈骗罪”定性扭转为轻刑“合同诈骗罪” 。最终二审撤销原判,大幅改判为六年二个月 。
第一章:做工程的处级干部变成诈骗犯?
在老百姓眼里,公务员代表着一辈子的安稳无忧。但在如今反腐常态化,甚至倒查20年的力度下,对于很多身处权力旋涡中心的人来说,哪怕是已经退居二线,‘平安落地’也可能在一夜之间化为泡影。
罗奇的案子,就是这样一个真实缩影。
作为某市重点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副主任,罗奇是一名实打实的副处级领导。他手里握着园区基建审批和项目协调的大权,在外人眼里,他的仕途正处于风光无限的上升期。然而,命运的急转直下往往没有丝毫先兆——打破这份平静的,是一辆呼啸而至的警车。他被公安机关直接抓走,原因是有人举报他诈骗。
起因是罗奇私下和倪总合伙,准备共同拿下一个大工程项目。罗奇承诺能动用内部资源把这个项目拿下来,有钱大家一起赚。双方商量好,由罗主任出面去找建筑公司借用资质,去竞标、找关系,中标之后倪总带人去施工。前期垫资一人一半,后期利润平分。
项目推进到一半的时候,罗主任跟倪总说需要交工程的工程押金、打点费用,还要提前给工人买保险。倪总就陆陆续续转了五次,一共90万。
可真金白银砸进去,犹如泥牛入海,连个工程的影子都没见着。眼看着承诺一拖再拖,倪总彻底急了眼,感觉自己被当猴耍了,转头直接报了警。
起初接到报警时,办案民警都不太相信,因为很少有人会把堂堂一个处级干部和“诈骗犯”直接画上等号。
但这起诈骗案,只不过是‘拔出萝卜带出泥’的第一步。没过多久,纪委监委全面介入——罗奇的强制措施从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直接升级成了监察机关的“留置”。
纪委的视角里,这个案件显然需要彻查清楚:罗奇究竟是利用虚构事实骗取钱财的工程诈骗,还是背后隐藏着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
整整三个月的留置期,对罗奇和他的家人而言,是与世隔绝、备受煎熬的九十天。
当罗奇被解除留置、重新转入看守所羁押时,等待家属的是一个越滚越大的雪球,四个沉甸甸的罪名摆在眼前: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面对这泰山压顶般的四项指控,家属彻底慌了神,他们急急忙忙在当地请了一位“熟人律师”去会见他。然而,经过几次会见,家属发现这位律师在沟通时显得唯唯诺诺,连句硬气的话都不敢说,具体的辩护方案也拿不出来。每次会见结束,带给家属的不是希望,而是更深的绝望和茫然。
我还记得,初见罗奇的妻子时,她整个人像是被抽干了力气,深陷在我办公桌对面的沙发里。交谈中得知,她其实也是体制内的干部,但此刻却失去了往日里的从容与镇定,眼神里透出的全是面对未知的惶恐。
“张律师,我来麻烦您是因为我老公的事情。其实您在网上一搜他的名字,官方通报上都有介绍了。”她声音发虚,眉头紧锁,“听说您做案子专业、背后有强大的团队讨论力量支撑,又敢在法庭上说话,求您帮帮我们。”
“张律师,他作为领导干部,平时别人求他办事,确实有不少逢年过节的人情往来、红包礼金。如果这块他真收了,我们绝不抵赖,该认就认。但他绝对不可能去诈骗啊!他那个人我太了解了,他就是个死要面子、想顺手弄点工程赚点钱的人,他丢不起那个人啊!”
我看着她,语气坚决地说:“你既然找了我,也相信我,我们就好好研究案卷材料。作为律师,我不打包票保证结果,但我可以向你保证的是:该说的话,法庭上我一句都不会少;该打的仗,我寸土不让。”
于是,在案件即将进入法院审判的关键阶段,由我的团队全面接手。
第二章:看守所里的四项指控
接受委托后,我的团队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
看到罗奇的那一刻,我们愣了一下。不同于昔日新闻上的满头黑发、从容自信,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他整个人像被抽干了精气神,头发花白,神情萎靡。
简单介绍完身份后,便直奔主题:“罗主任,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这三个罪名你怎么看?”
他重重地叹了口气,苦笑着说:“这三个罪,我认。贪污了7万,受贿17万,挪用公款40万……这些事确实是我干的。在纪委留置期间我都如实交代了,尤其是受贿那部分,纪委当时都没掌握,是我自己主动交代的。我知罪悔罪。”
“好,这部分既然事实清楚,你也有自首和坦白情节,我们就做罪轻辩护。”接着,我话锋一转,死死盯着他的眼睛:“指控你诈骗倪总是怎么回事?将近九十万的大数目,这直接关系到你可能要在里面蹲十年以上。罗主任,你把前因后果,原原本本给我捋一遍,可以吗?”
罗奇深吸了一口气,开始讲述那个将他拖入深渊的项目。
“两年前,我找倪总合伙去承包一个工程。前期要缴纳工程押金、活动打点费以及买保险,倪总陆陆续续转给了我几十万元。可是后来,到了中标候选人公示的那天,我们排第二,根本没中标。那时候我就知道,这个工程已经拿不下来了。”
“但你隐瞒了没中标的事实,还在继续找他要钱,对吧?”我一针见血地指出。
罗奇低下头,声音明显小了:“是……我当时在外面欠了一屁股债,就把他转来的钱挪去还债和自己花了。为了稳住他,我跟他说项目分两期,我们投的是第二期。后面我逼急了,还伪造了建筑公司的收据给他.....我认为这就是经济纠纷,我一开始,是真的想跟他合伙做生意的啊!那些钱里,我也确实拿了一部分钱去买保函、做标书资料了!”
我一边听,一边迅速在会见笔录上记下核心要点,脑子也在飞速运转。
“罗主任,我归纳一下你的意思。倪总给你打这笔钱的最根本起因,是你们之间存在真实的合伙投资意向。在法律性质上,这笔钱是他履行合伙协议的出资。虽然你后来隐瞒真相、挪用了这笔合伙资金,你认为这只是在法律上属于民事纠纷中的欺诈。”
听到这,罗奇眼里闪过一丝希望。但我马上给他浇了一盆冷水:“但是罗主任,这条路不好走。客观上你隐瞒了没中标的真相,还伪造了收据,证据上对你很不利。如果不认普通诈骗罪,我们可以打‘合同诈骗’的罪轻辩护,量刑会大幅降低。你是想做罪轻的定性辩护,还是坚持做无罪辩护?”
罗奇的情绪突然激动起来,他猛地直起身子,连带着手铐发出一阵刺耳的撞击声:“张律师,我说实话,我不觉得我是诈骗犯!我堂堂一个处级干部,怎么可能去搞诈骗?我就算是做生意亏了、骗了他,那也是经济纠纷!我不认诈骗,我坚决要求做无罪辩护!”
“罗主任...”我毫不客气地打断了他,语气极其严厉,“法庭不看你的身份,只看证据!你伪造收据这些客观行为是洗不掉的硬伤。如果强打无罪,一旦法庭不采纳,迎接你的将是非常不理想的量刑!你能承受这个后果吗?”
作为刑辩律师,我太懂这种执念了。很多体制内的人从高处跌落下来,总想抓住最后一块遮羞布。他们宁愿接受“投资失败”的标签,也无法忍受“诈骗犯”这种带有强烈道德污点和耻辱感的罪名。
过了许久,罗奇像一头困兽般低着头,声音嘶哑却异常坚决:“张律师,哪怕判得再重,我也不能背上诈骗犯的名声。如果连您都不肯为我打无罪,那我就自己到庭上去说!总之,我不同意罪轻辩护,必须打无罪!”
我深吸了一口气,在笔录上重重地写下他的诉求。
《律师法》和刑辩伦理划定了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即便律师有独立辩护权,但在“是否认罪”这种根本性问题上,绝不能违背当事人的意志代为认罪。当事人若执意作无罪辩护,律师只能在这个框架内尽最大努力。
“好,”我收起笔录,直视着他,“既然你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作为你的辩护人,我必须尊重你的诉求,为你做无罪辩护。”
客观来说,正是罗主任这份想要彻底洗脱罪名的执念,为接下来一审大败特败的惨烈结局,埋下了一颗雷。
第三章:一审重判:十二年半的坠落
一审判决书下来的那一天,上面冷冰冰的文字,像一把重锤结结实实地砸在了罗奇的胸口上。法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可以说是“照单全收”,判决书上赫然写着这样一段话:“被告人罗奇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其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从被害人倪总处获取钱款90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当看到量刑结果的那一刻,家属觉得天都塌了:“贪污罪,判了七个月;受贿罪,判了一年;挪用公款罪,判了七个月。而最致命的诈骗罪,判了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
十二年半啊!对于一个已经五十多岁的人来说,这几乎等于宣告了他在高墙内终老。
第四章:上诉:唯一的生机
拿到一审判决之后,我们提着公文包,马不停蹄地赶到看守所去见罗主任。
“张律师,他们判了我十二年半,我该怎么办?”隔着铁窗,罗奇满脸绝望。这种职务犯罪的案子,当事人和家属都有一个通病:怕得罪体制,更怕抗争会换来更惨烈的报复。他颤抖着问我:“案子是监委主导的,法院怎么可能听我们的?上诉是不是根本没用?还会不会惹怒他们,二审给我判得更重?”
我看着他,严厉地打断了他的退缩:“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上诉不加刑’,你不用怕什么报复!但这次你必须听我的,不能再盲目较真无罪辩护了,必须坚定地做‘合同诈骗’的罪名定性辩护。普通诈骗超过50万,那是十年起步的重罪;但如果是合同诈骗,量刑档次要轻得多,这是我们唯一的生机!”
第五章:与二审检察官交锋:撬开开庭之门
于是,罗奇签好了上诉状,本案上诉到了中级人民法院。
在刑事二审程序中,如果不去拼命争取,案件极容易被直接“书面审理”,然后一纸裁定维持原判。
为了撬开“开庭审理”的大门,我们团队可以说是火力全开。前后一共向主审法官提交了整整三份详尽的《二审开庭申请书》!不仅如此,我们还准备了一份厚厚的《案例检索报告》,把全国各地类似案情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的生效判决全部整理出来递交上去。同时,我们还向法院正式提交了《申请被害人出庭作证》以及《申请调取新证据》等程序性文书。
一开始,二审法官翻了翻一审卷宗,觉得事实清楚,案子“问题不大”,倾向于不开庭。但在我们一轮又一轮的法律文书轰炸和坚持不懈的当面沟通下,法官的观念终于松动了,听取了我们关于“合同诈骗”的初步观点,并同意把案卷材料交给了检察院阅卷。
二审是否开庭,二审检察官的意见也非常重要。于是,我主动约见了二审的承办检察官。
刘检很爽快,约好了时间我们就见了面。
“罗奇这个案子我看了。”刘检察官推了推眼镜,语气平和但透着一种官方,“一审的事实认定是很清楚的嘛。他确实隐瞒了未中标的事实,把倪总的钱拿去还自己的债了。这不就是妥妥的诈骗吗?”
“刘检,二审我不做无罪辩护,但我认为一审的定性存在严重错误。”“罗奇确实骗了钱,但前提是他和倪总是在共同投资一个真实的工程项目。倪总是基于双方的合伙关系才转的账。罗奇是用合伙项目做幌子,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了资金。这在刑法上,严格区分于那种无中生有、搞纯虚构的普通诈骗罪。这应该是合同诈骗罪。”
刘检察官笑了笑,端起保温杯喝了口茶:“合同诈骗最重要的是得有‘合同’,本案哪来的合同呀?我的意见就是原判决没有问题,建议维持原判,开庭也没有什么意义。”
我曾经跟辞职出来的检察官朋友聊天,他们也说过,二审检察官其实打心底来说并不愿意开庭,因为这会大幅增加工作量。虽然不排除有非常负责专业的检察官,但不少人的心态就是“维持原判,是最稳妥、最不会犯错的选择”。
但这次,我决不能退缩。
我身体前倾,双手交叉放在桌面上,眼神锐利地盯着他:“刘检,普通诈骗和合同诈骗在保护的客体上完全不同!一个是单纯保护财产所有权,另一个是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罗奇的行为破坏的是市场经济秩序,这是合同诈骗的典型特征!如果二审连庭都不开,直接书面维持一个十二年半的重判,那是对当事人极大的不负责任。我强烈要求本案开庭审理!”
刘检察官看着我,他大概很久没有遇到态度如此强硬的辩护律师了。他叹了口气:“你的意见我会记录在案。但是否开庭,最终还是由法院决定。”
幸运的是,二审法院在综合了我们的多份申请和扎实的检索报告后,最终作出了一个极具担当的决定——公开开庭审理!
这不仅给了当事人说话的机会,更为我们赢得了最后、也是最宝贵的决战战场。
第六章:决战二审:改判六年二个月
二审开庭那天,我们抛出了精心准备的“组合拳”。我们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的指控仅作罪轻辩护,将全部火力集中在“诈骗罪”的定性上。
“审判长、审判员!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罗奇犯诈骗罪,属于严重的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公诉人立刻予以反击:“上诉人罗奇虚构了需要缴纳押金、工人保险等事实,隐瞒未中标的真相,非法占有被害人几十万巨款。原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建议二审维持原判!”
我们继续发起反攻:“区别普通诈骗和合同诈骗,关键就在于有没有‘合同’这个载体!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早就明确指出,口头约定,同样是合同存在的形式之一!在这个案子里,我从三个方面向法庭证明,本案应该定性合同诈骗:
“第一,看性质!罗奇与倪总达成了共同投资项目的口头合伙协议,而且这个项目是真实存在的。他们是为了中标去合伙,这显然属于正常的市场经济活动!”
“第二,看钱的名目!罗奇用的理由是什么?是交工程押金、是买工程保险。他非法占有的每一笔钱,绝大部分都跟这个‘合伙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紧密相关!”
“第三,看危害后果!罗奇利用合伙协议骗取投资款,他不仅针对的是倪总的钱,也破坏的是市场交易中对‘合同’的信任,和市场诚信环境和经济秩序!”
对我这套严丝合缝的“三步走”逻辑,公诉人也不甘示弱,直接拿出了卷宗里的口供,抛出了一个极其刁钻的角度:“审判长,辩护人一直在强调合同,但请看看被害人倪总的笔录!被害人明确提到,他之所以愿意掏钱合伙做生意,完全是冲着罗奇公务员、管委会领导的身份去的! 这是一种基于特定身份的‘人身依附性’信任,根本不是基于市场合同的信任!脱离了市场属性,因此不属于合同诈骗!”
我立刻表示反驳:“审判长,公诉人说得没错,被害人确实是看中了罗奇的官员身份。但请注意,看中身份仅仅是表象!他掏出真金白银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拿工程、赚利润’! 这才是这起案件的本质!”
那场庭审,控辩双方唇枪舌剑。我寸步不让,把每一份有利证据、每一份生效判决,都坚定地展示在了法庭之上。
第七章:6年时间的重量
漫长而煎熬的等待后,二审判决书终于下达了。
当我拿到那份厚厚的判决书,翻开“本院认为”那一页时,我感到了一阵心潮澎湃。二审法院没有和稀泥,没有护短,法官用极其专业且充满担当的法理推演,推翻了一审的错误定性,几乎全盘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写道:
“撤销原审判决;上诉人罗奇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
从一审的12年6个月,到二审的6年2个月!
这整整6年的光阴,绝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恩赐,是张家豪律师团队用寸土不让的坚持换来的自由。
尾声:绝境之后,仍有火种
几个月后,我们接手了另一起案子——一位厅级干部涉嫌贪污、受贿案。在跟家属深度沟通的时候,他说:“张律师,现在的体制内案子太难打了”那位家属叹着气说,“我听说之前有个叫罗奇的案子,一审判了十二年半,也不知道二审是个什么结果。估计也是维持原判吧,现在这种案子,哪有能翻盘的啊?”
“罗奇那个案子,二审改判了,总刑期减了整整6年多。”
“真的假的?谁这么大本事?”他瞪大了眼睛,满脸的不可置信。
“那个案子,就是我们代理的。”
家属愣住了,紧接着说:“张律师你们太厉害了…那我们家的案子,肯定也有救了!”
我希望我和我的团队用一个个活生生的成功案例,为后来那些身处绝境的人,点燃生的火种。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张家豪律师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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