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深挖同步录像二审成功改判

2026-03-16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职务犯罪的二审,还有打的必要吗?
这是每一个当事人、家属在拿到一审判决书不服气那一刻,内心最急迫的拷问。在很多人眼里,尤其是体制内的人看来,这似乎是一个“既定程序”。上面定好了,法院走个过场,一审判多少,二审维持多少,几乎是铁律。
翻案?改判?那是电视剧里才有的情节。
最近,我收到了一份二审刑事判决书。当事人黄宏(化名),某市的原市长。一审,他被判了三宗罪: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三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13年,这是一个让家属几乎崩溃的结果。
回想起一审的时候,他们满怀希望地聘请了一位在北方颇有名气的大律师,以为这位北方律师能有什么起死回生的手段。然而,一审的判决书却给了他们最冰冷的一记耳光:不仅没有从轻,甚至可以说是在检察院量刑建议的基础上“顶格”重判。
黄宏不服,他在看守所里咆哮,他强烈要求上诉。
家属千里迢迢从外省飞到了重庆,他们说,他们了解了很多我们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风格:专业、强硬、寸步不让、团队作战。
我先讲结果,这个看似毫无悬念的案子,最终在二审迎来了实质性的转机——从一审的13年,成功改判为9年6个月。
在职务犯罪二审开庭率不高的今天,更别提改判了,能够砍掉3年半的刑期,这就是一场来之不易的胜利。
很多人问我,张律师,你们到底做对了什么?是找了人,还是有什么与众不同的本领?
我说,我们办案只有苦心专研案卷的笨办法和豁出去的勇气。今天,我想复盘这个案子,告诉大家,在那些看似板上钉钉的“铁案”背后,我们团队是如何在绝境中撕开一道口子的。
 
第一章:咆哮的“罪人”
接手案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会见。
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里,我们见到了黄宏。他曾是主政一方的市长,意气风发,但此刻,不仅是身体被囚禁,他的精神也处于一种极度紧绷和愤怒的状态。
一见面,他就把一审的委屈像竹筒倒豆子一样倒了出来。
“我不服!我真的不服!”这是他见到我们说的第一句话。
黄宏的情绪非常激动,他倾诉了大量一审中被掩盖的细节。
“那个滥用职权罪,说我擅自决定挪用几千万资金去救民生项目,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你们知道吗?那是几千号老百姓在维权啊!楼盘烂尾,拿不到钱,天天去市政府上访,甚至都要发生群体性暴力事件了。我是包案领导,政府开会研究决定是让我去‘灭火’。我不去协调款项,不把项目继续推进下去,老百姓能答应吗?现在火灭了,项目也完工了,社会稳定了,回过头来算旧账,说我滥用职权?”
“还有受贿,那几根金条,我早就退回去了!他当时直接塞进我办公室的沙发里,等我发现的时候,正赶上全社会封控,人根本出不去。一解封,我第一时间就让司机原封不动地退还了,这怎么能算我受贿?!”
我问他:“那贪污罪呢?判决书上说你侵吞公款。”
黄宏苦笑了一声,眼神里充满了无奈:“贪污?那笔钱你也知道是怎么回事。上级领导来检查工作,接待标准超了,财务报不了账。我是包案领导,总不能让底下人垫钱吧?我就自己先垫了,后来我想办法从别的项目经费里把这笔钱平了账。我是拿回我自己的钱啊!为了公家的面子,我没落下一分钱好处,最后反而成了我贪污公款?这难道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听着他的陈述,看着一审那份厚厚的判决书,我的直觉告诉我:这绝对不是一个死案。
一审的辩护,太软了,软到让法官觉得这个被告人就是待宰的羔羊。
“黄市长,你放心。”我们坚定地说,“二审,我们换一种打法。”
第二章:力争“开庭”与程序“纠偏”
职务犯罪的二审,第一关,是争取开庭审理。
我们最担心的就是职务犯罪案件二审采取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开庭,法官看看卷宗就维持原判。如果不开庭,我们的所有辩护意见就只是几张苍白的废纸。
为了打破这个僵局,我们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控告一审的违法办案。我们查阅庭审笔录发现,一审法官在审理中存在严重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程序明显失当的行为。为此,我们连夜起草了详实的反映材料与法律意见,向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同步提交。对于触碰程序底线的问题,我们的态度是:绝不妥协,一盯到底。
除了庭审程序存在问题外,黄宏在会见时也反复强调,卷宗里那些白纸黑字的“认罪笔录”,跟他的真实表达大相径庭。但在法庭上,被告人空口无凭的辩解往往显得苍白无力。要想推翻这些书面口供,还原审讯时的客观真相,唯一的办法,就是拿到当时的原始影像。
最初,当我们初次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时,不出所料地遭遇了障碍,办案机关以“没有必要”和“内部审批流程复杂”为由,试图用一纸《情况说明》来搪塞我们,案子一度陷入僵局。
面对这堵隐形的墙,我们没有退缩。我们敏锐地抓住了《监察法实施条例》出台带来的重大利好。以往调取同步录音录像,要纪委同意,而新规明确,只要法院依法调取,监察机关就应当予以配合提供。有了新变化,我们据理力争,坚定向二审法院提交了法理充分、态度坚决的调取申请。
拿到同步录音录像后,我们团队迅速转入高强度的阅卷状态——逐帧比对。在这个领域的专业律师都知道,同录的成功调取,仅仅是获得了发现重大疑点的入场券。
看视频听起来轻巧,背后却是极其枯燥和熬人的苦力活。为了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我们专门指派了一名团队律师飞赴当地,整整一周“守”在了法院的阅卷室里:法官几点上班,我们就几点到岗;法官几点下班,我们就看到几点。
扎实的工作换来了突破性的进展。录像所反映的客观情况,与案卷中的书面笔录,存在多处实质性的重大出入!
我们发现:个别关键口供,系办案人员通过不当的诱导甚至施压获取;在多处同录片段中,黄宏本在做无罪辩解,笔录却将其直接转化记载为“认罪”和“承认受贿”;甚至在关键的退赃时间点上,黄宏明确陈述的“解封后第一时间退还金条”,也被不客观地记录为“长时间拖延未还”。
这些铁一般的录像证据,直接动摇了一审判决的证据根基。这些被我们揪出来的细节,成为了二审翻盘的关键弹药。
面对客观存在的实体、程序硬伤与辩护人据理力争的决心,二审法院直接决定:开庭审理。
第三章:多渠道沟通的“破局”
除了法律上的寸土必争,我们还进行了多渠道的沟通。
虽然案件在法院,但我们深知纪委监委在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分量。针对我们在阅卷、查看同步录音录像中发现的问题,我们没有选择沉默,而是整理成详实的材料,依法依规反映给了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
结果出乎意料,纪委的主要领导专门约见了我们律师两次。
还不是一次,是两次!
这说明什么?这说明这个案子即便到了法院程序,仍然引起了纪委内部的高度重视。我们反映的问题,切中了要害。这种良性关注,为案件的公正审理创造了基础和环境。
第四章:庭审交锋与迟到的正义
就在二审即将开庭,我们团队做好了全面辩护准备的时候,黄宏本人的心理防线却差点崩塌了。
在开庭前夕的最后一次会见中,他整个人显得异常颓丧。他低着头,声音有些发虚:‘这段时间,真的麻烦你们了。但我想了想,要不还是算了吧。跟他们对抗,恐怕没什么好下场,我是不是换个好点的态度,还能少吃点苦头?’
面对长期羁押高压下这种常见的心理崩溃,我们非常理解他此刻的脆弱。但我们平静且笃定地对他说:‘黄市长,案子打到今天,我们费尽周折终于拿到了同录视频,相关方面也愿意听取我们的客观意见,局面已经撕开了一道口子。如果在这个时候认命,您对得起外面四处为您奔波求人的家属吗?又对得起您自己内心的不甘吗?’
这番话,最终将他从退缩的边缘拉了回来,也重新帮他建立起了面对法庭的底气。
紧接着,二审如期开庭。加上庭前会议的激烈质证,这场庭审整整持续了三四天。
法庭上,气氛紧张得如同拉满的弓弦。我们与出庭检察官展开了针尖对麦芒的激烈对抗。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当我们在大屏幕上播放那些同步录音录像的片段,当‘第一时间退还金条’被篡改为‘长期未还’、‘7页笔录变成8页’的客观画面公之于众时,偌大的法庭陷入了短暂的死寂。控方他们试图辩解这是“瑕疵”,是“笔误”。我们当场反驳:“尊敬的审判长,这份关键事实的笔录不具备真实性、客观性,这是一份被污染的证据,必须坚决排除!”
关于滥用职权罪:针对那“挪用公款”指控,我们抛出了核心观点:这是为了社会稳定,是集体决策,而非个人滥权。“审判长,当时民生项目烂尾,几千名群众上访,社会矛盾一触即发。作为分管领导,黄宏是在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是为了解决民生问题。所谓的‘挪用’,是为了民生项目,且后续资金大部分已追回或有资产抵押。如果这也叫滥用职权,那以后谁还敢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为政府分忧?”
关于受贿罪:我们对于每一笔受贿都进行了详细的质证。特别是那两根金条,我们指出黄宏在发现后,因为疫情封控无法立即归还,解封后第一时间就退还了,这符合司法解释关于“及时退还”不认定受贿的规定。
关于贪污罪:我们提交了新证据,证明这些钱黄宏并没有装进腰包,而是全部用于了工程的整改、支付工人工资。“他可能在财务手续上不规范,但他没有贪污的主观恶意,他拿这些钱是为了把工作干好,这怎么能算犯罪?”
黄宏坐在被告席上,看着我们为他据理力争,几次红了眼眶。他说,这一次,他终于感觉自己是和我们酣畅淋漓的并肩作战,而不是“走过场”。
第五章:迟到的正义
漫长的等待后,二审判决终于下来了。
撤销一审部分判决。黄宏的刑期,从13年,改判为9年6个月。
拿着这份判决书,黄宏沉默了很久。9年半,依然是一个漫长的数字。对于一个曾经身居高位的人来说,这依然是沉重的打击。他仍然不服气,觉得自己是无罪的,特别是对于滥用职权和那几笔他认为用于公事的“贪污”,他觉得很冤。
“我还是想申诉。”他最后对我们说。
我理解他的心情。作为辩护律师,我们追求的是极致的无罪,是绝对的公平。但在职务犯罪如此严厉的打击态势下,能从一审的“铁案”中抢回3年半的自由,能让法院承认一审判决有误,这已经是一份“打折的正义”。
但这份“打折的正义”,也是我们用无数个日夜、用最强硬的态度、用最专业的技能,从如山的压力中一点一点抠出来的。
 
结语:勇气与专业,是唯一的出路
写下这篇文章,不仅是为了分享这个案例,更是想告诉所有深陷囹圄的当事人和家属:
哪怕是板上钉钉的职务犯罪案件,哪怕是貌似上面已经说好了、定好了、改不了,千万不要轻易放弃。
很多时候,绝望只是因为你没有找到对的人,没有用对的方法。
在这个案子里,如果家属在一审后认命了,黄宏就要多坐3年半的牢。如果我们在二审时不敢强硬,不敢强硬调取同步录像,不敢找纪委领导反映,这个案子可能真的就只是“走个过场”。
作为律师,只要足够有勇气,足够强硬,足够专业,一切仍然有机会。我们无法左右风向,但我们可以调整风帆,在风暴中为当事人争取到那一线生机。
案例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级律师
曾辩护省部级受贿案、曾在全国具有巨大影响力的故意杀人案、CCTV《今日说法》报道的特大集资诈骗案,以细腻严谨的风格著称,善于从证据、程序中找到突破点。张家豪律师带领团队集体作战,团队律师共办理上百件的刑事案件,大量无罪不起诉缓刑案例。另外,智豪律所是全国范围内知名的专注刑事案件的律所,处理过上万件刑事案件经验丰富、成功案例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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