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徐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冯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 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刘某某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人民币12044.02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 吴某某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 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人民币21476.6元和人民币28999.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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