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王某某,女,汉族,大专文化。2017年X月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王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王某某所在的公司从事诈骗活动,但王某某作为公司前台行政人员兼小部分人事工作对于诈骗并不知情。
二、接受委托
王某涉案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四处打听律师事务所,后听朋友介绍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及我所办案的相关流程,家属听后表示信任智豪所的专业性,当即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为王某辩护。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会见了王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其提出的案件事实作了相关分析,告知将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其积极辩护,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将该案拿到律所团队讨论会进行研究。智豪律师在会上积极发表了对案件的看法,从定罪与量刑两方面深入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律所资深律师和专家律师也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两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最终一致认为王某的行为应以无罪定性,并且本案可从涉案金额和自首、主要作用等方面做出有效辩护。经智豪律师团队的集体献策,成功打开了本案辩护的突破口。
四、律师辩护
1. 积极申请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会见王某后,立即前往侦查机关为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辩护律师认为王某不构成犯罪,希望能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最后,承办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但由于联系不上王某家人,遂改为监视居住。
五、案件结果
最后,检察院采纳承办律师意见,对王某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辩护律师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得到承办机关的采纳,最大程度的维护了王某的利益。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与王某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告知其案件进展,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解答当事人的疑惑。辩护律师的积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得到了王某及其家属的好评。
六、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王某某,女,汉族,大专文化。2017年X月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案件处于侦查阶段。
王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王某某,了解案件情况。
会见中,智豪律师了解到:王某某所在的公司从事诈骗活动,但王某某作为公司前台行政人员兼小部分人事工作对于诈骗并不知情。
二、接受委托
王某涉案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四处打听律师事务所,后听朋友介绍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及我所办案的相关流程,家属听后表示信任智豪所的专业性,当即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为王某辩护。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会见了王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其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并就其提出的案件事实作了相关分析,告知将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其积极辩护,争取最好的辩护结果。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将该案拿到律所团队讨论会进行研究。智豪律师在会上积极发表了对案件的看法,从定罪与量刑两方面深入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律所资深律师和专家律师也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两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最终一致认为王某的行为应以无罪定性,并且本案可从涉案金额和自首、主要作用等方面做出有效辩护。经智豪律师团队的集体献策,成功打开了本案辩护的突破口。
四、律师辩护
1. 积极申请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会见王某后,立即前往侦查机关为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辩护律师认为王某不构成犯罪,希望能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最后,承办机关采纳了智豪律师的意见,决定对王某取保候审。但由于联系不上王某家人,遂改为监视居住。
五、案件结果
最后,检察院采纳承办律师意见,对王某作出监视居住决定。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辩护律师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得到承办机关的采纳,最大程度的维护了王某的利益。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与王某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告知其案件进展,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解答当事人的疑惑。辩护律师的积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得到了王某及其家属的好评。
六、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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