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8-08-09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李某,农民。
 
因涉嫌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于2014年4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取保候审
 
郓城县人民检察院以郓检公刑诉(2014)1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于2014年8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诗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郓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3月至案发,被告人李某在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自己经营的唐塔社区中医诊所内,将红花、甘草、党参等中西药,粉碎、分装,非法生产、销售无药品批准文号、未标明有效成分的治疗“腰腿疼”、“生男孩”、“手麻”的假药。
 
2014年4月10日,郓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依法在其诊所内扣押自制假药十瓶、胶囊四包、药面两包及药材粉碎机一台。
 
为证明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了破案经过、户籍证明、扣押物品清单、郓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明等书证,证人李秀甲、司某等人证言,被告人李某供述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之规定判处。
 
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对公诉机关提交的指控证据无异议。
 
经庭审质证,对公诉机关移送的证据查证属实。
 
本院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生产假药罪的事实予以确认。
 
郓城县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证实经进行调查评估,李某无前科,所在社区愿意接收其回社区进行矫正,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非法生产假药,其行为构成生产假药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
 
其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第三款  第二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犯生产假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缴纳。
 
二、对公安机关扣押的假药十瓶、胶囊四包、药面两包及药材粉碎机一台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冯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 被告人吴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 被告人王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被告人艾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 被告人韩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