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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卖淫犯罪类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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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经典案例
张某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 智豪律师成功助其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苏某犯介绍卖淫罪,智豪律师辩护成功获轻刑
宋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经智豪律师辩护成功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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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事起诉书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张某某、宋某某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
刘某某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杜某甲利用金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林某甲引诱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由检察院审查起诉
陈某某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范某某涉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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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律师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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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刑事判决书
租住房屋设置卖淫场所,介绍多人前往场所内嫖娼
民警在一按摩店内抓获一对卖淫男女,竟一直从事卖淫勾当
重庆巴南区律师辩护 容留、介绍卖淫罪案例
重庆铜梁区律师辩护 容留、介绍卖淫罪案例
张某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丁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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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构成要件
主观要件
主体要件
客观要件
客体要件
构成要件
罪名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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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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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处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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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9.12.11 法发F199n 42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赌博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专项行动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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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常见问题
刑法条文之“引诱”“容留”“介绍”
刑法条文之本罪的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刑法条文之本罪的“情节严重”
刑法条文之最高检、公安部对本罪的规定
刑法条文之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刑法条文之对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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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律师动态
张智勇当选全国律协刑委会副主任
【喜讯!】张智勇律师喜获全国优秀律师
张智勇律师受聘担任重庆市法官惩戒委员
张智勇当选重庆市法学会常务理事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酒泉会议,
智豪律所张智勇主任受邀为丰都、石柱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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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团队动态
智豪律所与西南政法大学合作建立教学科
重庆市委常委刘学普一行视察调研智豪律
智豪荣誉|智豪所荣膺“渝北区2022年度优
张智勇、吕治平入选重庆市涉案企业合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韩秀桃一行莅临
相互学习 共同发展 ——云南省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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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豪大事件
【喜讯!】智豪律所喜获全国优秀律所称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孙长永教授莅临智豪
智豪团队受国内各大主流媒体报道部分集
智豪律所主任张智勇应邀为重庆律师学院
智豪律所与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研究中
智豪刑事律师网受重庆律师协会刑委会起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看守所
受贿罪
贪污罪
走私贩卖运输毒品
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
非法经营罪
挪用公款罪
非法组织传销罪
行贿罪
伤害、杀人罪
盗窃抢劫罪
组织介绍容留卖淫罪
假冒伪劣产品罪
聚众斗殴罪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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