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哀某某,曾用名袁国云,女,1972年10月18日出生。
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检察院以湘宜检刑诉[2013]1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哀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13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英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哀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8月以来,被告人哀某某在宜章县里田乡里田村4组自家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报码投注并提取7%好处费。
2010年6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哀某某在自家进行第72期地下六合彩报码投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缴获地下六合彩汇总单本2本,散码单35张。
经统计,被告人哀某某收受2010年第40期至第72期地下六合彩投注金额达71988元。
为指控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缴获的码单、记账单、汇总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黄*、丁*、丁*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哀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四项 ,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哀某某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以来,被告人哀某某在宜章县里田乡里田村4组自家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报码投注并提取7%好处费。
2010年6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哀某某在自家进行第72期地下六合彩报码投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缴获地下六合彩汇总单本2本,散码单35张。
经统计,被告人哀某某收受2010年第40期至第72期地下六合彩投注金额达71988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哀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缴获的码单、记账单、汇总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黄*、丁*、丁*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足以认定。
在审理过程中,宜章县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建议对被告人哀某某适用社区矫正。
上述事实有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等证据证实,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哀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六合彩”进行投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四)项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一)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哀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清。
二、被告人哀某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检察院以湘宜检刑诉[2013]1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哀某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13年6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英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哀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宜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8月以来,被告人哀某某在宜章县里田乡里田村4组自家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报码投注并提取7%好处费。
2010年6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哀某某在自家进行第72期地下六合彩报码投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缴获地下六合彩汇总单本2本,散码单35张。
经统计,被告人哀某某收受2010年第40期至第72期地下六合彩投注金额达71988元。
为指控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缴获的码单、记账单、汇总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黄*、丁*、丁*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哀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四项 ,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请求依法判处。
被告人哀某某表示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以来,被告人哀某某在宜章县里田乡里田村4组自家收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报码投注并提取7%好处费。
2010年6月17日20时许,被告人哀某某在自家进行第72期地下六合彩报码投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并缴获地下六合彩汇总单本2本,散码单35张。
经统计,被告人哀某某收受2010年第40期至第72期地下六合彩投注金额达71988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哀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户籍证明、抓获经过、扣押物品清单;缴获的码单、记账单、汇总单;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人黄*、丁*、丁*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经庭审举证、质证,足以认定。
在审理过程中,宜章县司法局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建议对被告人哀某某适用社区矫正。
上述事实有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等证据证实,予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哀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六合彩”进行投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具有悔罪表现,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宣告缓刑。
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四)项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一)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哀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清。
二、被告人哀某某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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