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卫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2018-06-08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卫某某,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0年12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辩护人吴慧,上海市宏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浦检张江诉[2011]004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卫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于2011年1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卫某某及辩护人吴慧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2月4日至7日期间,被告人卫某某采用发送短信的方法,对被害人徐某某实施言语威胁,强行索取人民币20万元。
 
后因被害人徐某某及时报警,终使被告人卫某某的敲诈目的未得逞。
 
上述事实,被告人卫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徐某某的陈述、证人周平的证言、扣押物品清单、手机短信截屏照片、案发经过、刑事判决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手段,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
 
被告人卫某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对其依法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被告人卫某某曾因犯罪被判过刑,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被告人卫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第二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卫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0年12月8日起至2012年10月7日止。
 
罚金自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刘某彭某等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
· 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方法索取他人财物现金3000元,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 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人民币5.2万元及面值1000元的永辉超市购物卡一张
· 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