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陆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免予刑事处罚

2018-04-03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陆某,男。
辩护人裴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某区人民检察院以沪长检刑诉[2012]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于2012年7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陆某及其辩护人裴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被告人陆某利用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办理年检获取公司相关公章、营业执照等文件之机,冒用某公司名义,在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申领了一张免费的由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核准的编号为090XXX的三资企业机动车额度单。
嗣后,被告人陆某将该额度单贩卖给他人以牟利。
2011年2月14日,被告人陆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
另查明,被告人陆某将上述额度单贩卖给他人后获得赃款人民币2万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陆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某公司出具的《报案报告书》、情况说明、收条,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出具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上海市税务局出具的车辆购置税证明,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车辆转让信息单,证人陈勇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案发经过》等经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定性正确。
被告人陆某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庭审中能自愿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为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和声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陆某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元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渝北区律师辩护 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要件
· 重庆酉阳县律师辩护 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要件
· 重庆铜梁区律师辩护 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要件
· 重庆江津区律师辩护 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例
· 重庆律师辩护 非法侵入住宅罪如何认定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