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人员被留置,退赃怎么退?

2023-10-24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说白了,就是赃款在监委交还是检察院、法院交?当事人家属最为纠结的问题?
先说结论:“有钱自决,反之则观望”。不赞成举债退款!
本人一直主攻职务案件辩护,光省部级干部,我就辩护了三位,厅局级官员至少代理了20位以上,其他职务犯罪辩护则更多。我自认对职务案件经验较为丰富,我将结合一些亲身经历或亲办案例回答这个问题。
先说一真实案例:前一段时间,外省某副厅官员的一借款型受贿案件慕名而来,希望我出马,二审中为他无罪辩护。交谈之中,他夫人就提到,当时一审法官给一审的律师曾说过:“既然你说他是无罪的,那为什么在留置阶段就主动退了钱?”
再说性质问题,“赃款”的定义必须是犯罪所得,我的理解,人民法院判决之前假定都是无罪的。其二,现在认定是赃款,万一,我说万一法院认为无罪或者某笔事实不成立,咋办?
从专业层面来说,包括我也坚定认为,“是否主动退钱”与“是否构成犯罪”之间毫无关联。因为一个是“家属代为退赃”(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家属既不知道案件真实情况,更没有专业的评判),另一个则是“在法律层面当事人是否构成行贿受贿、贪污、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
最重要的是:定性有没有争议?比如属于真实借款还是受贿?受贿既遂还是未遂?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没有争议?证据和事实上有没有争议?技术、劳务所得还是受贿所得?到检察院和法院事实会出现反转吗?证据会出现反转吗?再比如,医疗反腐中学术腐败是定性为受贿、贪污,还是职务侵占、正常劳务所得等等?我几年前为一个医生辩护,先被定为贪污,后辩护为职务侵占缓刑的案例(留置职务犯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6年有期变缓刑)。
我甚至还遇到过被留置人员“情真意切”忏悔自己是罪人,对不起家人,痛哭流涕地录视频,写信写条子求家属退款,求原谅等,结果我一见本人,他的解释却是:“我没得法”,“我挣表现”等等,以上种种,不说家属,我相信对职务犯罪辩护不太熟悉的专业律师也难以做出正确判断。
以上专业问题太复杂,“小白”可以参考我写的亲办案例文章更容易明白:1、借贷型、借款型受贿罪,张智勇律师辩护成功去掉1200万金额 2、受贿未遂型、借贷型、干股型、分红型、房产交易型之未遂辩护思考 。
个别监委的办案人员曾告诉我的当事人,检察院和法院都听他们的,诚然,监委目前比较强势,但是让检察官和法官都要听命他们,明显是说大话和忽悠,有吓唬不懂法的当事人的嫌疑,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是最终的裁判机关这条法律还有效,更重要的是,法官和检察官办了冤假错案,是要被终身追责的,我当了二十五年的刑事律师,我对法律是有信仰的,坚信法律是公正的。
反过来说,如果你真担心监委的人强势,反倒印证我的“观望和慎重”的观点是对的。为什么?如果通过各种努力,打掉某一笔金额或者事实,法律上办案机关就应当将超出涉案金额所冻结、扣押、查封的财产、资金返还给当事人。这个时候,你之前主动退的钱,有可能反而就成为一个阻力因素了,这个逻辑解释起来有点敏感和复杂,你自己脑补吧。
因此,留置期间是否退赃或者全退,你自己斟酌。
 
留置阶段不退的话,会不会加重刑期?
我相信很多家属都想得到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说结论:不会。
1、不讲大道理,直接甩具有说服力生效案例。
在原某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杨某某受贿案中,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杨某某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受贿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看清楚了,这个时间节点是“在提起公诉前”,退赃可以在律师介入阅卷,专业评估后,检察院阶段退清,也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并非意味着“留置阶段不退的话,法院就不给从轻处罚了”。
2、第二个原因,定罪证据到底充不充分,当事人本人是否真诚自愿悔罪认罪,还是另有隐情(反正我的团队遇到有个别当事人为了“凑数”,自己编造不存在的受贿事实的),留置期间信息非常不对称,确实无法核实。
3、我的团队辩护的一个某局长的案件,留置期间办案人员叫家属退300万,说退了钱,就答应“法外开恩”,只判5年。(300万以上属于金额特别巨大,没有自首、从犯、立功情节,应当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于这笔事实家属比较清楚,向我介绍了案情:曾经向人借了一笔款,这笔钱原封不动地用于投资公司股权,十几年间光分红都分了几百万。我当下就告诉家属,这个300万里应该有一部分是投资收益,并非全部是受贿金额。所以这个本来就判5年左右,是“依法应判五年”,而不是“法外开恩”给他少了五年。后来案件到了检察院,我们第一时间阅卷后,果然印证了我的专业预判。
作者:张智勇,执业26年,全国优秀律师,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擅长职务犯罪辩护案件!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2021年度被国家司法部评定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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