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亲属代收款项,被查到就一定是受贿吗?

2026-11-02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由亲属代收款项,被查到就一定是受贿吗?

桌面上的铜制线轴

"我弟是交通系统下属单位的业务科长,现在被留置了。监察机关查到堂哥账户上收了工程老板一笔五十多万的转账,我弟之前跟家里提过,说不方便直接收,就让亲戚帮忙过个手,算是朋友间的投资分红。可办案的说这是'借壳收钱',要按受贿定。钱又没进我弟口袋,凭什么算他受贿啊?"

这类亲属代收型的案子很多,家属的委屈几乎都一样:钱是亲戚收的,名义也说得通,怎么就算到官员头上了?

但办案机关的逻辑其实很直白:钱在谁账户上不重要,实际控制权在谁手里,才是核心。

一、"借壳收钱"的本质:放风筝看线轴在谁手里

先说明一下:"借壳收钱"不是刑法里的法定术语,就是实务里的形象说法。意思是账户只是个"壳",哪怕钱全在亲属、朋友名下,只要官员实际能支配、使用、处分这笔钱,受贿罪照样能成立。

之前通报过一个很典型的案子:某领导的受贿款全程放在行贿人父亲的账户里,表面上跟他没有任何关联,最后还是定了受贿既遂。理由很简单:银行卡绑的是领导使用的手机号,理财、转账全是他通过手机银行操作,行贿人父子连这笔钱的具体明细都不清楚。

说白了就像放风筝,飞得再高再远,线轴攥在谁手里,谁说了算。

所以碰到这类案子,办案机关第一件事就是查"线轴":这张卡谁办的、密码谁知道、手机银行装在谁手机上、钱进来之后是谁在支配使用。

二、堂哥的身份,到底影响什么不影响什么

很多家属第一反应是"堂哥又不是直系亲属,总不能算特定关系人吧",这话只对了一半。

根据2007年两高受贿案件司法解释,"特定关系人"指的是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刑事司法里的近亲属,仅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堂哥属于旁系血亲,本来就不在这个范围内。

至于算不算"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实务里看的是有没有真实的经济捆绑,比如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利润共享。单纯是亲戚、平时有走动,远远够不上。

但这里有个很容易踩的误区:堂哥算不算特定关系人,决定的不是你弟弟罪与非罪,而是堂哥自己的责任,以及案件的定性路径。

换句话讲,哪怕收款的人完全不是特定关系人,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了利,授意把钱打去第三方账户,并且实际掌控了这笔钱,照样能构成受贿罪。你弟弟能不能脱罪,核心只看两件事:这笔钱是不是职务行为的对价,钱的实际控制权在不在他手里。

还有个细节张智勇律师得提醒家属:你们转述的那句"不方便直接打给自己,就让家里人帮忙收一下",其实刚好印证了"授意"这个要件。要是辩护死磕"没有授意",等于拿自己的陈述打自己的脸,真正的突破口得放在谋利要件和资金控制权上。

三、这类案子的辩护,核心抓三个要点

我办同类案件这么多年,真正能撬动定性的,从来不是"账户不是他的"这种表面辩解,而是三个实打实的辩点:

第一,这笔钱是不是真的源于投资,跟职务没关系。

你弟弟说是投资分红,那这个投资就得是真的。有没有书面协议、当初各自出资多少、往年有没有正常分红记录、项目盈亏能不能对上账,这些都得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如果投资是真实的、有民事基础,那这笔钱自然和职务行为扯不上关系。反过来,要是出资、流水、分红一样都拿不出来,"分红"就成了明晃晃的掩饰。

第二,堂哥的账户到底是谁在独立使用。

这刚好对应前面说的"线轴"逻辑。得拿出证据证明:卡是堂哥自己办的、密码只有他知道、手机银行也装在他自己手机上,这笔钱进账之后的每一笔支取、使用,都是堂哥自己做主,你弟弟从来没操作过、没支配过,甚至没过问。卡、密码、操作权交没交到官员手里,几乎是这类案子的分水岭。

第三,两家有没有正常的资金往来惯例。

如果堂哥和你弟弟家本来就有共同理财、互相拆借的习惯,账户之间常年有来有往,那这次转账更像家族内部的正常资金安排。但要是这个账户平时基本没动静,偏偏在对方拿到工程款前后突然打进一大笔钱,那"回款"的嫌疑就很难撇清。

从信封中取出的文件

四、有两个风险点必须提前说透

一个是量刑风险。五十多万的数额,按2016年贪污贿赂司法解释的标准,已经属于"数额巨大",对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笔钱定性成不成,差的就是好几年的人身自由,半分都含糊不得。

另一个是堂哥自身的风险。像堂哥这种不属于法定特定关系人的,要认定他构成受贿共犯,通常得满足事前通谋、参与收款、事后共同占有这几个条件。如果他只是出借了账户,全程没参与商量,钱也一直由自己支配,责任会小很多;但如果明知道钱的来路有问题,还帮忙转账、取现、转交给你弟弟,那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五、家属眼下最该做的事

现在最要紧的,是先把这几样东西整理清楚:当初的投资协议和出资凭证、历年的分红转账记录、堂哥账户日常使用的痕迹、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归属、你弟弟和对方关于投资、转账的完整聊天记录。

最后也跟大家说句实在的,"借壳收钱"查的从来不是那个账户的壳,是壳背后攥着线的那只手。钱从哪来、谁说了算、跟职务有没有对价关系,把这几笔账捋明白,比多少口头辩解都管用。

张智勇律师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执业29年,2009年带领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完成全员刑事专业化转型。代理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案(国家监委成立后001号案),云南省委原常委、省政协原副主席黄毅案,贵州省原副省长李再勇案,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案4件省部级职务案,厅级数十件,各类受贿、行贿案上百件;并辩护代理了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案、云南鲁逸荣L置27个月案等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亲办重大疑难职务、诈骗及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多人获无罪释放;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近万件。受聘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律所实行全部刑案集体讨论。著有《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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