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被监察委留置了,只能等么

2023-10-10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当家人被纪委监察机关留置后,作为家属,必然会感到茫然、惊慌失措,但此时更应沉着冷静,必须知道你和你的家人下一步你将面对什么、该做什么。

笔者执业二十几年,办理了大大小小各种类型的职务犯罪案件,省部级官员案件也辩护代理了多件,经常和他们这些高智商、高情商的人交流案情,深感职务犯罪辩护的专业性极强,毕竟这个时候不能会见被留置人员,作为律师,我们怎么能够从职务犯罪家属的交流中得到有价值信息,怎么从留下的扣押清单中得知端倪,怎么从退赃金额中了解案情,怎么能为他们提供真正专业的法律服务,这确实需要丰富的专业经验和洞察能力,我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提炼出家属必须经历的几个考验,以及如何应对的方案。
一、面对搜查、扣押和查封冻结怎么办?
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时,通常会立即对其住所进行搜查,并扣押与案件相关的财物。监察机关的搜查、扣押活动,必须按照规定制作搜查笔录、记录搜查的时间、地点、搜查人员的姓名、出具扣押手续和扣押清单。
作为家属,当监察机关在住所进行搜查、扣押时,必须保持冷静,不要采取过激或者不理智的行为,阻碍监察机关办案,相反,家属应当依法要求调查人员出具相关搜查、扣押手续,对扣押物品的名称、数量、形态作出真实、准确记录,待搜查、扣押行为结束后,家属也应当记录监察机关搜查、扣押了哪些物品,相关信息提供给律师后,有助于判断一定的案情,还可以针对搜查、扣押的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作出判断。

笔者在办理的一起受贿案件中,家属在第一时间委托了我们,并提供了监察机关出具的扣押手续,我们通过扣押决定书发现了两个问题,一是扣押的物品中有大量的高档酒,而酒的真伪决定了受贿金额的大小,笔者便提前做好犯罪金额的辩护方案,后期在证据审查时发现,本案多数高档酒确实没有真伪鉴定,最终在犯罪金额和量刑上为当事人争取了较好的结果;和家属交流发现,扣押清单中还有监察机关扣押了一份投资协议和借条,辩护人敏锐发现本案可能存在两个方向。
一是上述书证涉及的金额可能会被认定为受贿金额的证据或者材料,对律师有一定的分析和准备价值。还有借条被监察委带走,肯定涉嫌借贷型受贿,而借贷型受贿也是司法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比如借款有没有真实性,是借款本金属于受贿还是借贷利息算受贿,借贷利息高不高,多高算受贿,哪些金额可以扣减,口供和借条发生冲突司法要以哪个为准,证明效力孰高孰低的问题,具体可以查阅我办理的借贷型受贿的成功案例!
二是该案还可能涉及洗钱罪,因为根据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四条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修改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根据该法律规定,将自洗钱行为已经规定为洗钱罪,笔者判断本案可能会增加一个新的罪名,就是洗钱罪。同时存在家人或者本人涉嫌洗钱罪的刑事风险,那么我们该怎么依法应对,这也是律师和家属面临的重要问题。
该案在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印证了笔者的判断,本案最终增加了洗钱罪的罪名。故,通过前期的扣押情况,可以及时、准确的分析判断案件涉及的罪名,并且可以及早的拟定部分辩护思路有助于为家人和本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
二、面对办案人员的询问,怎么办?
监察机关留置家人后,其家属几乎百分之九十以上被办案机关询问谈话很难避免,询问调查可能在进行搜查、扣押,也可能在后续的案件调查中,此时家属更应该沉着冷静,因为目前只是询问调查,你所作的笔录仅仅是询问笔录,也就是证人笔录,在制作询问笔录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涉案人员和证人。”之规定,家属应对所答问题进行客观描述,不要进行主观臆断或者推测,对调查人员的揣测性提问、诱导性提问、欺骗性提问和与案件无关的提问,都可以拒绝回答。
作为家属,在接受监察机关询问时,一定要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被威胁引诱做出了违背事实的笔录,除了你本人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外,被留置的家人也可能出于保护家人的角度,作出对其不利的笔录,千万不能让自己成为家人被威胁的不利因素。
此外,家属可以选择询问地点吗?可以。
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证人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以在其工作地点、住所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也可以通知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询问。到证人提出的地点或者调查人员指定的地点进行询问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因此,你可以要求问话的地点在自己家里、办公室,甚至茶楼,我的几个当事人都是要求在茶楼接受询问!事后告诉我,这样的地点“心没这么慌”!
再次,若在接受询问时,被威胁引诱怎么办?
可根据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对于被调查人控告、举报调查人员采用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并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等材料或者线索的,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核。”之规定,向监察机关的上级部门提出控告和举报。不要担心,适当的进攻是最好的辩护,我的经验是,依法的控告和反映反而可以促使你亲人的案件得到好结果!
三、面对办案机关的退赃要求怎么办?
笔者办理的大部分职务犯罪案件,家属都面临被监察机关要求退赃的问题,对于退赃的金额、退赃的时间必须客观看待,对于构成犯罪的情况下,积极退赃对被调查人的量刑的确有积极作用,但具体退多少、何时退,就必须更加谨慎了,因为犯罪金额的确定只有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辩护人才能全面掌握案件真实情况,才能对犯罪金额作出准确的判断和建议,作为家属,面对办案机关的退赃要求时,一定要谨慎对待,要让退赃情节在案件的处理结果方面发挥最大的作用。具体我在下一篇文章中专门分析和讲解!

四、聘请律师及时介入案件
若被调查人构成犯罪,律师及时介入,及时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梳理,针对案件证据发现的问题和被调查人积极沟通核对,除了证据三性的基本研究,还需要深挖案件办理的程序问题,通过对办案机关程序违法的指出、投诉、控告,从而推进案件的实体结果,笔者办理的一起受贿、洗钱案,就发现调查机关在询问笔录中有重大瑕疵,在讯问笔录出现大量的复制粘贴行为,扣押违法行为等程序问题,通过在庭前会议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调取多项证据申请等方式,边打边谈,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较好的量刑具结书。
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擅长职务犯罪辩护代理。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留置前退赃:受贿既遂与无罪之辩
· 家属为何在职务犯罪案中频被监委调查?四大常见情形解析
· 为何被留置者家中会被搜查?
· 留置期满再遭延长是否违法?
· 一例成功免于刑责的贵州受贿案辩护思路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