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某因玩忽职守罪被城口县人民法院判决

2020-07-09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浏览次数:

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甘某犯玩忽职守罪一案,于2011年12月8日以城检刑诉[2011]179号起诉书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城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庞仁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甘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福建人朱某到城口县收购国家一级保护珍稀植物红豆杉,与城口县岚天乡村民周某结识,周某为谋利在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岚天乡所属的范围内收购红豆杉,导致岚天乡三河村部分村民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
2010年9月,岚天乡三河村支部书记刘某将三河村村民非法采伐岩杉树(红豆杉)的情况报告给被告人甘某,但被告人甘某没有引起重视,既没有进行适当的防护,加强管理,亦没有向相关领导汇报,并且两次在没有检查周某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放过周某用长安车装运的木料,其中一次车内装有三株红豆杉。
2010年10月,周某委托汪某将被告人甘某约到县城吃饭。
其间,周某表示了对被告人甘某的感谢,并提出还要继续在岚天乡收购红豆杉及其他木料,被告人甘某没有明确制止,且在事后对周某非法收购红豆杉及其他木料没有进行阻止,导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岚天乡范围内的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被非法采伐66株。
城口县人民法院已对非法采伐、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30人追究了刑事责任。
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被告人甘某的户口证明,被告人甘某的供述及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证人的证言;林业部林办[1993]18号文件;城口县林业局城林文[2005]150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54号文件;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证明;重庆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城口县林业局城林文[2005]38号文件;城口县人民政府城府发[2010]29号文件;城口县林业局城林函[2010]19号、20号;城口县林业局城林函[2011]4号、22号文件;重庆市城口县林业局证明;城口县林业局城林函[2010]18号文件;城口县人民政府城府[2010]143号文件;中共岚天乡委员会岚天委发[2010]6号文件;甘某林业行政执法证复印件;城口县岚天乡人民政府证明;城口县人民法院(2011)城法刑初
本院认为,被告人甘某身为城口县岚天乡农业服务中心分管林业的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制止不力,导致其管理的辖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被非法采伐66株,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应受刑罚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玩忽职守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公诉意见予以采纳。
城口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甘某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在有期徒刑一年内量刑,其量刑建议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予以采纳。
为了保护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不遭受重大损失,打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甘某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陈扬超
审判员廖帮明
审判员于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程佳畅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王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法院判决
· 孙某国因玩忽职守罪被辽宁省朝阳县人民法院判决
· 任某因玩忽职守罪被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判决
· 管某某因玩忽职守罪被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判决
· 王某清因玩忽职守罪被陕西省略阳县人民法院判决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