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詹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8-09-18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詹某某,男,1976年10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常宁市,汉族,高中文化,常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家住湖南省常宁市泉峰办事处泉峰居委会公园东路1号。
 
因本案于2013年4月10日被常宁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以湘常宁检刑诉(201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詹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3年5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某某、被告人詹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3月20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詹某某在本市南正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四楼办公室容留黄笃岳、王铮、张明吸食冰毒和麻古。
 
经检测,詹某某、黄笃岳、王铮、张明四人的尿检结论呈阳性。
 
上述事实,被告人詹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未提出异议,并有证人张明、王铮、黄笃岳、王伟等人的证言;常宁市公安局报警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检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及照片、常宁市公安局对被告人詹某某及张明、王铮、黄笃岳、王伟等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尿液定性检测结论及照片、被告人詹某某的户籍证明等相关书证。
 
被告人詹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经庭审质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詹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湖南省常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詹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
 
鉴于常宁市司法局已出具《实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报告》,证明被告人詹某某一贯表现较好,矫正环境较好,重新犯罪风险不大,建议对被告人詹某某实行社区矫正。
 
故对被告人詹某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詹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王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陈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