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惠阳检公诉刑诉〔2018〕194号
被告人邓某某,男性,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5231987********,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乡**村。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7年11月26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12月28日经本院批准,于次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分局逮捕。
本案由惠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邓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8年2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18年2月27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8年3月21日重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年11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邓某某在惠州市惠阳区**镇**宾馆对面开设的娱乐用品店接受被害人张某某的委托,帮其下注购买42000元的香港六合彩。至当晚21时许六合彩开奖,被告人邓某某经兑奖,发现只中1900元,其他均输掉了。被告人邓某某电话向被害人张某某追讨赌债39000元,未果;就叫被害人张某某带来留在该处等候开奖的一名年轻男子打开押注腰包,发现除第一张和最后一张100元纸币是真币外,夹在中间的全部是冥币,才发觉被骗。11月24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邓某某带了三个老乡(另案处理)驾车来到惠州市**开发区**街道**工业园蹲点守候,于当日13时许,被告人邓某某等人发现被害人张某某驾车抵达后,随即截停并坐上车辆,将被害人带至惠阳区**镇**水库旁边的山上进行捆绑。被告人邓某某威逼被害人张某某还钱,未能拿到钱后,被告人邓某某就用木棍和水管铁殴打事主的手臂、背部和大腿。当日16时许,被告人邓某某等人押解被害人张某某去东莞市抵押车辆,于17时30分许行至东莞市**镇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时,被害人张某某趁机向收费员大喊求救,被告人邓某某见状用手机打110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抓捕。公安机关到达后,解救出被害人张某某,同时现场将被告人邓某某抓捕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某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为索取赌债,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在案发时打110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抓捕,具有自首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黄东平
2018年4月16日(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上一篇:陈某某、黄某某非法拘禁案起诉书
下一篇:刘某甲非法拘禁案起诉书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我们的团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