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某非法拘禁案起诉书

2019-09-17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一万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告人焦某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4251981********,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镇**号,2018年7月5日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批准,2018年7月19日由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焦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8年9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次,审查起诉期限至2019年4月1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30日11时许,在本市槐荫区济齐路恒生望山小区附近公交站牌处,被告人焦某某偶遇被害人魏某某,因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被告人焦某某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强行将被害人魏某某带至xx路xx北侧停车场内,将魏某某的OPPO手机摔坏并殴打魏某某,胁迫魏某某与其一起乘坐出租车至章丘火车站。期间,被告人焦某某采用殴打、恐吓的方式,非法限制魏某某人身自由,时间长达约五个小时,并强迫魏某某写下22万元的欠条。经鉴定,被摔坏的手机价值人民币715元。
2018年7月4日,被告人焦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焦某某非法拘禁他人,且有殴打情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苗某某   
检察员:姜某某

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 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张某某、毕某某等四人非法拘禁案起诉书
· 倪某某非法拘禁案起诉书
· 潘某某等四人非法拘禁案起诉书
· 李某将、李某乙非法拘禁案起诉书
· 王某某等五人非法拘禁案起诉书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