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8-04-16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曹某某,男,1970年4月23日出生于湖南省南县,身份证号码:43232219700423043,汉族,高中肄业文化,南县畜牧水产局职工,住湖南省南县南洲镇老正街21号;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2008年12月21日被刑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逮捕;现押南县看守所
南县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刑诉(2009)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于2009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1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龙轶、被告人曹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5日上午,被告人曹某某因所在单位南县畜木水产局购买打扫卫生工具的事与该局办公室主任陈小良发生冲突,经局长骆建国和副局长刘政国劝说无果,被告人曹某某认为骆、刘、陈三人一起要将他开除,心里十分愤恨,便向陈小良提出要开除就要赔偿50万元青春损失费,并威胁说“你怕我冒杀过人哦”。
之后,被告人曹某某连续三天未正常上班。
该局领导找到被告人的姐姐和母亲,要求他们做被告人曹某某的工作,到单位上班,并讲明连续旷工的后果。
12月18日下午,当被告人曹某某听说骆建国对其母亲讲如果自己七天不去上班的话就会丢掉工作之后,气愤到了极点,认定是骆建国要开除自己,顿生要砍死骆建国、刘政国、陈小良的歹念。
2008年12月19日7时许,被告人曹某某从家中携带一把不锈钢菜刀到南县畜牧水产局对面的“鑫泰”宾馆门前等待骆、刘、陈三人,后又窜至南县邮政局门前等候。
8时许,被害人骆建国从“鑫泰”宾馆旁巷内出来,被告人曹某某发现后持刀追赶上骆建国,并连续朝其右肩部、背腰部砍击三、四刀,幸被赶来的南县畜牧水产局保安刘明高制止,被告人曹某某即逃离了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骆建国已构成轻微伤。
上述事实,被告人曹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骆建国的陈述,证人刘明高、薛新明、陈小良、孟文清、贾玉英、周若飞、曹丽群、曹艳、谭琼玲、王艺连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及相关材料,提取笔录、法医学鉴定书,被告人曹某某的到案说明和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为泄私愤,故意杀人致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曹某某已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曹某某犯罪后如实供认犯罪行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08年12月21日起至2012年6月20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寒某理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胡某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江某英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某黎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