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英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0-02-10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一万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刑事律师热线:13310240199




被告人江某英,女,汉族,文盲,农民。
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2019年8月18日被垫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30日被执行逮捕。
本院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8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江某英将自家墙洞内的一小瓶混有“水胺硫磷”和“稻瘟灵”的农药取出,趁被害人王某、冉某夫妇外出务农之机,将农药泼洒在王某夫妇晾晒在家门路沿上的绿豆里,意图毒死二人。
当日18时许,王某夫妇回到家中,因闻到农药气味,发现晾晒的绿豆里面被人泼洒农药,遂向派出所报案。
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后,对被害人王某提出的怀疑对象,即被告人江某英进行传唤,被告人江某英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19年8月30日,被害人王某出具谅解书一份,其表示对被告人江某英的行为予以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江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属情节较轻的情形。
被告人江某英具有犯罪未遂的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坦白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及取得被害人谅解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江某英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某英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第二百零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江某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寒某理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胡某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某黎故意杀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