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告人罗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221989********,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宣汉县**乡**村**组**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0月15日被宣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经本院批准并由宣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被告人罗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0221989********,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宣汉县**乡**村**组**号,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10月15日被宣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5日经本院批准并由宣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宣汉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罗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1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7年1月2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月10日凌晨12时许,被告罗某某与罗某、向某、冉某(三人均另案处理)在宣汉县九龙饭店KTV喝酒后,先行离开。次日凌晨1时许,罗某看见宣汉县东乡镇“时尚芭莎”婚庆公司员工郑某、谢某某、郑某某等人正在宣汉县九龙宾馆门前布置其前女友的结婚海报,罗某便将该海报推倒并与该婚庆公司员工发生冲突,正在该处处理其他警情的石岭派出所民警刘军等人看到后对双方进行劝阻,但双方不听劝阻,继续互相抓打。被告人罗某某得知消息后携带数把砍刀与冉某一起乘坐出租车也来到现场,两人下车后罗某某将携带的砍刀放在九龙饭店大门外右侧一辆轿车车尾处,随后向某、冉某两人从该处一人拿了一把砍刀去砍郑某某等人,被告人罗某某也加入罗丹一方殴打“时尚芭莎”婚庆公司员工,致使郑某某头部被砍伤,颜某某、曾某某不同程度受伤。特警赶到现场后,将向某、冉某带离现场,被告人罗某某逃离现场。2016年9月14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罗某某抓获归案。经宣汉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郑某某、颜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曾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证据为证,被告人亦有供述及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宣汉县人民法院
代理检察员 王耀
2017年2月
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黔江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 李某甲、李某已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开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 陈某某、康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开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 余某某、杜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丰都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 陈某某、龚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云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