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系西南地区首家专做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赵红霞、刘汉刘维系列、厦大教授艳照门案、四川交警开房丢枪、李昌奎、四川送不作为锦旗被拘案、数百件厅处级贪污贿赂案等三千余件刑事辩护案例。专做刑案-----智豪更专业!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涿检公诉刑诉〔2016〕326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4021980********,汉族,初中文化,涿州市**乡**村村委会村主任,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涿州市**乡**村**号,捕前住原籍,2016年8月25日被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9日因涉嫌贪污罪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日被涿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于涿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赵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4301972********,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涿州市**乡**村**号,捕前住原籍。2016年6月13日被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7月20日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当日被涿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于涿州市看守所。
本案由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涉嫌贪污罪,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9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6年11月4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6年12月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王某某自2015年4月16日起担任涿州市**乡**村村委会主任。2015年6月3日至6月28日,王某某在担任**乡**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与被告人赵某某等七人共同租种了**村三块土地共计6.1亩,并种植银杏树。2015年7月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污水外溢,淹没**村部分村民土地,涿州市政府决定对被淹地农户进行财政补偿,被告人王某某在协助**乡政府统计被淹土地情况、发放补偿款时,其明知污水未淹没其与赵某某等七人租种的土地,仍然与赵某某共谋,谎报所租土地种植的银杏树被淹,骗取政府补偿款人民币208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退回部分赃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村淹地补偿款发放表、**乡政府说明、**村被淹土地示意图、农村土地租赁协议、现场勘察表、涿州市财政预算执行审批意见卡、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等;2.证人张某某、秦某某、徐某某、李某甲、李某乙、马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赵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涿州市人民法院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23-6156
涿检公诉刑诉〔2016〕326号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4021980********,汉族,初中文化,涿州市**乡**村村委会村主任,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涿州市**乡**村**号,捕前住原籍,2016年8月25日被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9日因涉嫌贪污罪经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当日被涿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于涿州市看守所。
被告人赵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24301972********,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涿州市**乡**村**号,捕前住原籍。2016年6月13日被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7月20日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当日被涿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在押于涿州市看守所。
本案由涿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涉嫌贪污罪,于2016年9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6年9月2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6年11月4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6年12月2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6年10月1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王某某自2015年4月16日起担任涿州市**乡**村村委会主任。2015年6月3日至6月28日,王某某在担任**乡**村村委会主任期间,与被告人赵某某等七人共同租种了**村三块土地共计6.1亩,并种植银杏树。2015年7月松林店污水处理厂污水外溢,淹没**村部分村民土地,涿州市政府决定对被淹地农户进行财政补偿,被告人王某某在协助**乡政府统计被淹土地情况、发放补偿款时,其明知污水未淹没其与赵某某等七人租种的土地,仍然与赵某某共谋,谎报所租土地种植的银杏树被淹,骗取政府补偿款人民币208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退回部分赃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村淹地补偿款发放表、**乡政府说明、**村被淹土地示意图、农村土地租赁协议、现场勘察表、涿州市财政预算执行审批意见卡、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等;2.证人张某某、秦某某、徐某某、李某甲、李某乙、马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等证据材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被告人赵某某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涿州市人民法院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李某某涉嫌贪污、介绍贿赂罪被九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
- · 胡某甲、胡某乙等涉嫌贪污罪被璧山区人民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 和某甲涉嫌贪污罪被起诉
- · 被告人周某某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起诉书----重庆刑事律师网
- · 被告人徐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起诉书----重庆刑事律师网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