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龚某某,男,生于1987年8月2日出生。
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于2009年12月21日被长葛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诉(2010)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龚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龚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28日,被告人龚某某从李光辉遗忘在长葛市建设路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上分五次取走现金10000元。
被告人龚某某投案自首后,将10000元退还给李光辉。
上述事实,被告人龚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李光辉的陈述、长葛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4239借记卡一账户历史明细查询单、长葛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自首证明、领条、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龚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三)项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龚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在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于2009年12月21日被长葛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诉(2010)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龚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龚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长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5月28日,被告人龚某某从李光辉遗忘在长葛市建设路农业银行自动取款机内的银行卡上分五次取走现金10000元。
被告人龚某某投案自首后,将10000元退还给李光辉。
上述事实,被告人龚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李光辉的陈述、长葛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中国农业银行综合应用系统4239借记卡一账户历史明细查询单、长葛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自首证明、领条、户籍资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龚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龚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三)项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龚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在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被告人徐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 冯某某犯合同诈骗罪,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 · 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 被告人刘某某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人民币12044.02元,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 · 吴某某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巨大,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