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石某,务工。
2014年4月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高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经高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高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高密市看守所。
高密市人民检察院以密检公诉刑诉(2014)1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犯强奸罪,于2014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高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姚敏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3日凌晨,被告人石某酒后窜至高密市阚家镇双羊社区“凤之恋”KTV一楼段某卧室内,采用强行脱内裤、用手按压控制等手段将段某强奸。
上述事实,被告人石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段某陈述,证人刘某、袁某、吴某证言,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及照片,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办案说明及门诊病历,被告人身份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已构成强奸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考虑本案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石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4年4月4日始至2017年10月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2014年4月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高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7日经高密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高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现羁押于高密市看守所。
高密市人民检察院以密检公诉刑诉(2014)1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犯强奸罪,于2014年6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高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姚敏敏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3日凌晨,被告人石某酒后窜至高密市阚家镇双羊社区“凤之恋”KTV一楼段某卧室内,采用强行脱内裤、用手按压控制等手段将段某强奸。
上述事实,被告人石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段某陈述,证人刘某、袁某、吴某证言,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及照片,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办案说明及门诊病历,被告人身份信息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以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已构成强奸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考虑本案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石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即自2014年4月4日始至2017年10月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宁某某犯强奸罪,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已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 · 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 · 沈甲涉嫌强奸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 · 陈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 · 李某某明知被害人系不能真正表达自己意志的痴呆症患者,仍非法与其发生性行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