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限判

2018-06-04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被告人刘甲。
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3年4月19日被嘉兴市公安局秀洲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逮捕,现在押于嘉兴市看守所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以嘉秀洲检刑诉(2013)36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3年8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遵照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决定,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朱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甲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1、2013年3月中旬一天下午,被告人刘甲在其嘉兴市××区××小区××室租房内容留郭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2、2013年4月10日左右一天上午,被告人刘甲在上述租房容留刘乙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3、2013年4月15日左右一天凌晨,被告人刘甲在上述租房容留刘乙、吴某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刘乙、郭某某、吴某某、徐某某的证言,人体尿样毒品检测报告,房屋租赁协议,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案经过、归案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甲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刘甲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甲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4月19日起至2013年10月18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重庆石柱县律师辩护 容留他人吸毒罪几人以上
· 重庆云阳县律师辩护 容留他人吸毒罪几人以上
· 蔡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被告人任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