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邵某。
2013年4月9日因本案被桐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桐乡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4月16日被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桐检刑诉(2013)8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于2014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肖淑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邵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3月13日,被告人邵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无相关资质且未经许可、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将1900公斤盐酸销售给无购买许可证的桐乡市宏新铸钢厂。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邵某上述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以上事实,被告人邵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伍某等人证言、检查笔录、送货单、扣押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邵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无相关资质且未经许可、备案的情况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盐酸1900公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邵某系初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邵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013年4月9日因本案被桐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6日被桐乡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4月16日被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以桐检刑诉(2013)8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邵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于2014年5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肖淑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邵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3月13日,被告人邵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无相关资质且未经许可、备案的情况下,擅自将1900公斤盐酸销售给无购买许可证的桐乡市宏新铸钢厂。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邵某上述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依法应予惩处。
以上事实,被告人邵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张某、伍某等人证言、检查笔录、送货单、扣押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邵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无相关资质且未经许可、备案的情况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盐酸1900公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邵某系初犯,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邵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被告人琚某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 ·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 被告人韩某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 被告人王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 · 被告人姜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