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闫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8-04-23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闫某某,男,汉族,1993年12月26日出生于山西省灵石县,大学文化,晋中学院2010级学生,住学院宿舍。
2012年9月5日因涉嫌抢夺罪被灵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尹德荣,山西辉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以灵检刑诉(2013)0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某某犯抢夺罪,于2013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高鹏飞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闫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8月1日21时许,被告人闫某某步行至灵石县通宇广场时,见被害人郭某璐手中拿着一部白色苹果手机。
后该闫某某步行至翠峰镇长青小区工行宿舍附近丁字路口时,再次遇到正在打电话独自步行的郭某璐,遂产生抢该手机占为己有的想法。
随后,被告人闫某某尾随郭某璐至工行宿舍的楼梯处时,趁郭某璐打电话之机,一只手捂住郭某璐的嘴,另一只手抢手机,将郭某璐拽倒在地,抢得手机后逃离现场。
经鉴定,被抢的苹果手机价值3404元。
对指控的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并认为:被告人闫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规定,构成抢夺罪,请依法判处。
上述事实,被告人闫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受害人郭某璐的报案材料及陈述;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现场指认笔录及照片;扣押、处理、发还物品清单;晋中学院体育学院情况说明;价格鉴定结论书及通知书;户籍证明;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闫某某的辩护人尹德荣提出的辩护意见是: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望法庭从轻判处。
本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依法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闫某某犯抢夺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辩护人尹德荣的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闫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并能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又考虑其尚在校就读,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
为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第六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闫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王某利抢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被告人郭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被告人彭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 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 被告人彭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