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邢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8-04-12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浏览次数:

被告人邢某某。
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3年9月12日被羁押,同年9月19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昌检刑诉[2013]10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邢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于2013年12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喜君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邢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9月12日,被告人邢某某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兴隆街南口报刊亭处,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许可,擅自销售《贤妻》、《与狼共舞》等作品的光盘,后被当场查获并起获尚未销售的光盘1600余张。
 
经鉴定,上述光盘均系非法出版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邢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之规定,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惩处。
 
上述事实,被告人邢某某在庭审中未提出异议,并有证人崔××、谷××、魏××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接报案及到案经过,检查笔录,扣押清单,照片,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审查鉴定书,收据及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等证据在案佐证,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影视作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邢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邢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邢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段某高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刘某、郭某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被告人孙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 被告人白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 被告人唐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