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2018-02-24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告人徐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26231967********,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住兴隆县**乡**村**号。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2月8日被兴隆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病未能羁押,于2017年2月9日被兴隆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兴隆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7年8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月9日17时许,被告人徐某某经营的兴隆县**有限公司一采区发生事故,工人敬某某在井下作业过程中被落石砸伤致死。徐某某作为**公司的一采区实际经营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工伤赔偿协议等书证;2.证人雷某某、管某某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8.监控视频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杨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 纪某某经营无任何有效船舶证书、雇佣无有效适任证书人员出海作业,发生沉船事故,致四人死亡,检察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提起公诉
· 贺某甲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死亡一人的重大事故,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 耿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检察院依法起诉
· 徐某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检察院依法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