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甲涉嫌窝藏罪被湘桥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8-02-13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湘检公刑诉〔2017〕142号     
 
被告人陈某甲2017年2月23日被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因涉嫌窝藏罪被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5月2日由本院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本案由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甲涉嫌窝藏罪,于2017年4月20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陈某甲,于2015年1月2日凌晨,伙同同案人陈某丁(已判决),明知同案人陈某乙、陈某丙(已判决)是犯罪的人,仍然驾驶一辆车牌为粤U-9****的红色轿车将同案人陈某乙、陈某丙从潮州市区XX附近路段带到汕头市X区X镇同案人陈某丁朋友处藏匿。至当天晚上,被告人陈某甲及同案人陈某丁又驾车回到汕头市X区X镇,向同案人陈某乙、陈某丙提供换洗衣服,并将同案人陈某乙、陈某丙接回到潮州市区X镇X附近路段,并劝二同案人自首,后被告人陈某甲及同案人陈某丁驾车离开。
认定上述的事实证据如下: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供述笔录、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及相关的书证等为证。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文章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方某甲涉嫌窝藏罪不起诉
· 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窝藏罪的车某某提起公诉
· 扎鲁特旗人民检察院对谢XX涉嫌窝藏罪案提起公诉
· 周某甲、周某乙涉嫌窝藏罪被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 赵某某涉嫌窝藏罪不起诉决定书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