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某甲涉嫌拐卖妇女罪被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7-11-14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告人牛某甲,男,汉族,群众,小学文化,农民,住址:易县**镇**村***号。2015年12月31日因涉嫌拐卖妇女罪被涞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14日经本院批准被逮捕,同年1月19日被涞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1月18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现在原住所。
 
本案由涞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牛某甲涉嫌拐卖妇女罪,于2017年1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6年某日,被告人牛某甲从北京打工回家,在易县汽车站附近发现一名女子并以带该名女子吃饭喝水为由将其带回家中,本想给其大哥(现已去世)当媳妇,牛某某大哥不同意。被告人牛某甲找同村村民孙某某帮忙联系给这名女子找个婆家,但要求付给自己生活费。孙某某前妻刘某某帮忙联系到涞水县龙门乡蛟龙口村村民赵某某,后赵某某与牛某甲、该名女子在易县一宾馆内见面。被告人牛某甲与赵某某商量好价钱后,牛某甲、孙某某带着该名女子租乘牛某乙的车来到赵某某家中。赵某某交给牛某甲6000元人民币,牛某甲将该名女子留下,和孙某某乘坐牛某乙的车回到易县。该名女子与赵某某一起生活后赵某某为其取名为“李某某”,二人育有一子。经河北省保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被拐卖时和目前为精神分裂症。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勘验、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牛某甲以出卖为目的,拐骗一名女子并卖予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涞水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建革   
2017年3月3日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窦某某等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山西省河曲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郭某某等涉嫌拐卖妇女罪被洪洞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刘某某涉嫌拐卖妇女罪被河北省魏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王某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河北省邢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刘某某涉嫌拐卖妇女罪被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