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7-11-06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告人陆某某,女,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连云港市海州区**镇**埝**号。被告人陆某某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6年1月26日被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被该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陆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于2016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4年10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陆某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陆某某,听取了被害人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6年11月9日退回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补充侦查,后该分局于同年12月9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1月15日至25日期间,被告人陆某某带其儿子朱某甲、朱某乙(均另案处理)以索要赔偿金为由,进入连云港市海州区**镇**路被害人张某**店内,拉横幅、摆花圈、放哀乐、着孝服,并将通往二楼住宅通道锁住。期间,被害人家属多次劝其离开,且经民警多次警告后,被告人陆某某等人拒不退出**店,致使二楼住宅无法正常使用,一楼**店无法正常经营,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安宁,后被出警民警强行带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户籍证明、发破案经过、到案经过、民事起诉状等书证;
2.证人梅某、卞某某、顾某某、陆某某、朱某甲、朱某乙证言;
3.被害人张某、张某某、王某某陈述;
4.被告人陆某某供述和辩解;
5.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拒不退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梁晶晶   
2016年12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李某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河南省浚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程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河南省固始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周某某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王某甲涉嫌盗窃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被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魏某甲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