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临海市**镇**村**号。因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15年1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5年2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
被告人金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临海市**镇**村**号。因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15年1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5年2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金某某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3月16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2015年3月16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审查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5年4月15日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5年4月29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徐某某、金某某均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1月6日,群众盛某向公安机关举报一贩卖发票的线索。2015年1月8日,被告人徐某某、金某某在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9号82号楼一层12号,以人民币210000元的价格向盛某出售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票面总金额300万元人民币,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系真票。被告人徐某某、金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涉案发票(附照片);2、书证:扣押清单、手机通话记录、到案经过等;3、证人证言:证人盛某某、张某某、丁某某三人证言;4、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被告人金某某的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报告;7、笔录:扣押、搜查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金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金某某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金某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李木子
代理检察员:申志国
2015年5月15日
被告人金某某,男,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为浙江省临海市**镇**村**号。因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15年1月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2015年2月11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金某某涉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5年3月16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2015年3月16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审查期间,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5年4月15日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于2015年4月29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徐某某、金某某均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1月6日,群众盛某向公安机关举报一贩卖发票的线索。2015年1月8日,被告人徐某某、金某某在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路9号82号楼一层12号,以人民币210000元的价格向盛某出售北京增值税专用发票26份,票面总金额300万元人民币,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系真票。被告人徐某某、金某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涉案发票(附照片);2、书证:扣押清单、手机通话记录、到案经过等;3、证人证言:证人盛某某、张某某、丁某某三人证言;4、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被告人金某某的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报告;7、笔录:扣押、搜查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金某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巨大,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金某某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金某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李木子
代理检察员:申志国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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