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犯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7-10-25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公诉机关诸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某,务农。
2016年8月5日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被诸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9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1日被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3月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诸城市人民检察院以诸检公刑诉(2017)4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3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后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诸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秀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审理过程中,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7年5月26日、2017年8月30日建议对本案延期审理,于2017年6月8日、2017年9月11日提请恢复法庭审理。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至8月,被告人周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到河北省衡水市的超市收购哈德门(软)及哈德门(精品)卷烟贩卖至诸城市牟利,期间共收购卷烟3035条(607000支),出售给隋某、于某等人共计2210条(442000支),在贩卖途中被诸城市烟草专卖局查获卷烟825条(165000支)。
上述事实,被告人周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物证扣押物品决定书、清单,书证户籍证明、抓获经过、诸城市烟草专卖局案件移送函、银行卡交易明细,证人隋某、于某、王某等人的证言,山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报告及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非法经营卷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考虑部分卷烟未售出即被查获,可酌予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7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人民币37000元已向本院缴纳)。
二、被告人周某违法所得10000元予以没收;扣押在案的哈德门(精品)卷烟148条、哈德门(软)673条,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杨光艳
人民陪审员高兰香
人民陪审员黄梦婕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张秀英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被告人王×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到案后如实供述,故宣告缓刑
· 房×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 被告人王×犯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 蔡某犯非法出售发票罪,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判处缓刑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