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敖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22197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重庆市开州区人,住重庆市开州区**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2月27日被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20日经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4月28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敖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2月底,被告人敖某某与周某某(另案处理)合伙在重庆市开州区**镇**社区**网咖对面租赁门市,以经营四台共计十八个独立位置的电子游戏机的方式招揽人员进行赌博。敖某某负责租赁门市以及赌场的实际经营管理,并聘请袁某某到赌场上下分及收换钱。2016年5月18日,该游戏厅营业时被民警查获,现场查获赌资人民币4360元。经认定,该四台共计十八个独立位置的游戏机都具有赌博功能。
2016年12月27日,被告人敖某某在开州区云枫街道关子社区服务站外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此致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向宇
2017年5月26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敖某某,男,197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2222197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重庆市开州区人,住重庆市开州区**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2月27日被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20日经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年4月28日经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敖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12月底,被告人敖某某与周某某(另案处理)合伙在重庆市开州区**镇**社区**网咖对面租赁门市,以经营四台共计十八个独立位置的电子游戏机的方式招揽人员进行赌博。敖某某负责租赁门市以及赌场的实际经营管理,并聘请袁某某到赌场上下分及收换钱。2016年5月18日,该游戏厅营业时被民警查获,现场查获赌资人民币4360元。经认定,该四台共计十八个独立位置的游戏机都具有赌博功能。
2016年12月27日,被告人敖某某在开州区云枫街道关子社区服务站外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 扣押物品清单;
- 户籍证明、租赁合同等书证;
- 证人周某某、袁某某等人的证言;
- 被告人敖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 鉴定意见;
- 辨认、指认等笔录。
此致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向宇
2017年5月26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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