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很丑恶,爱国青年变成“爱国贼”

2017-03-16来源:智豪所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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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名人杨度一句“若道中华国果亡,除非湖南人尽死”,写尽了湖南人的张扬刚烈、爱国情操。2012年全国各地都举行了“9·15”反日大游行,湖南长沙就是反应最激烈的地方之一。不幸的是,当队伍走到长沙市天心区五一路“平和堂”商场外时,发生了冲破民警阻拦,打砸商店设施的情况。最后至少有4名行为人被控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十一个月,拘役五个月、五个月。
更丑恶的是,这四名爱国青年在游行过程中,趁乱拿取了各自钟爱的物品,价值数千元、上万元不等,变成了名副其实的“爱国贼”。
近日,因美国在韩国部署“萨德”,对中国的国家安全形成一定威胁,全国各地也掀起了抵制乐天商场的抗议活动。笔者结合反日游行的这4起案例,敬告诸位爱国青年,如果参加了类似的游行活动:
1.千万不要试图冲破现场执勤民警的警戒线;
2.千万不要持械;
3.千万不要打砸商场玻璃门、卷帘门等;
4.千万不要强行进入商场;
5.千万不要毁坏、拿走任何物品;
以上行为不仅会让爱国活动沾上污点,变成“爱国贼”,更会遭受牢狱之灾,付出自由的代价。
 
案例一:陈某某损毁施华洛世奇项链
案号:(2013)天刑初字第097号
案情简介:2012年9月15日11时许,本市反日游行的群众游行至本市天心区五一路平和堂商场外,部分不法分子借机冲破现场执勤民警的阻拦,持械破坏平和堂商场玻璃门及卷闸门后,强行冲进店内对店内商品和设施、设备进行任意损毁和占用。被告人陈某某趁混乱之机混入平和堂商场,肆意滋事,非法占用店内首饰8件:1条施华洛世奇仿水晶项链,1个施华洛世奇的仿水晶手镯,2枚D.B.E金750戒指,1条D.B.E金750项链,1个D.B.E金750芙蓉石吊坠,2个D.B.E金750吊坠。
经司法鉴定,涉案首饰的价值合计人民币10566元。
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例二:柳某专拿笔记本电脑
案号:(2013)雨刑初字第80号
案情简介:2012年9月15日下午,大批群众在长沙市“平和堂”商贸有限公司东塘商场外举行反日游行。部分不法分子借机滋事,冲过现场公安民警的阻拦,强行打开该商场大门,进入商场内任意损毁、占用商品和商场内的设施、设备。被告人柳祚方参与滋事,在“平和堂”商场内砸东西并趁乱拿取“联想昭阳”E46L笔记本电脑1台,“海尔”A61型笔记本电脑1台,“酷派”E239手机1台,“维尔萨斯”钱包2个,共计价值人民币5624元。公安民警在“平和堂”商场内抓获被告人柳祚方,并在其身上查获上述物品。公安机关已将上述物品发还被害单位。
判决如下:被告人柳祚方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案例三:唐某某钟爱男女手表
案号:(2013)天刑初字第29号
案情简介:2012年9月15日11时许,本市反日游行的群众游行至本市天心区五一路平和堂商场外,部分不法分子借机冲破现场执勤民警的阻拦,持械破坏平和堂商场玻璃门及卷闸门后,强行冲进店内对店内商品和设施、设备进行任意损毁和占用。被告人唐某某趁混乱之机混入平和堂商场,肆意滋事,非法占用1块GS5658T/D型天王男士手表、1块GS5520S/D型白色天王男士手表、1块拜歌3043Q2902型黄色女士手表、1块拜歌B15123110型白色女士手表。
经司法鉴定,涉案4块手表合计价值人民币13104元。
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案例四:刘某趁乱拿取阿迪、耐克、匡威、李维斯、里
案号:(2013)雨刑初字第51号
案情简介:2012年9月15日16时许,大批群众在长沙市“平和堂”商贸有限公司东塘商场外举行反日游行。部分不法分子借机滋事,冲过现场公安民警的阻拦,强行打开该商场大门,进入商场内任意损毁、占用商品和商场内的设施、设备。被告人刘黎明在“平和堂”商场内趁乱拿取“阿迪达斯”牌挎包1个、篮球鞋1双、休闲鞋1双、针织连帽套衫1件,“匡威”牌双肩背包1个、腰带1条、休闲鞋1双、水洗牛仔裤2条、长袖衬衣1件、连帽套衫1件、男式夹克1件、无领T恤1件,“李维斯”牌短裤1条,“李”牌内裤2条、袜子5双,“耐克”牌袜子4双。
共计价值人民币4440元。
判决如下:被告人刘黎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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