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盛某被控在从事贸易活动中,使用虚假手段骗取他人巨额资金,涉案金额数十亿。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首先就盛某公司的业务模式提请律师团队进行讨论。承办律师认为,盛某在与上下家进行贸易往来过程中,虽然对下家使用的虚假手段知情,但并未参与;且该虚假手段并未影响合同的真实履行;盛某在从事该业务时,已经拥有巨额资产,案发前盛某积极使用个人名下固定资产向银行抵押,积极偿还给对方公司。因此盛某公司从事了正当的经济活动,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其次,承办律师就盛某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提请讨论,并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盛某公司的行为构成犯罪。最后,律师团队讨论后认为,如果盛某能够采取积极措施,正确处理其与对方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本案将有可能不存在犯罪事实;同时也应要求公安机关避免使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首先就盛某公司的业务模式提请律师团队进行讨论。承办律师认为,盛某在与上下家进行贸易往来过程中,虽然对下家使用的虚假手段知情,但并未参与;且该虚假手段并未影响合同的真实履行;盛某在从事该业务时,已经拥有巨额资产,案发前盛某积极使用个人名下固定资产向银行抵押,积极偿还给对方公司。因此盛某公司从事了正当的经济活动,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其次,承办律师就盛某公司经营过程中其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提请讨论,并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盛某公司的行为构成犯罪。最后,律师团队讨论后认为,如果盛某能够采取积极措施,正确处理其与对方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本案将有可能不存在犯罪事实;同时也应要求公安机关避免使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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