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起诉意见书认定,16年3月以来,曾某伙同曾某1 、曾某2在某市某大厦的三层楼分别设立办公地点,先后搭建虚假境外期权指数交易平台,利用软件后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招募多人成立公司,通过业务员向客户发布虚假盈利截图,业务主管装扮虚假“大神”等手段吸引客户入金。现已查证,曾某等人利用上述平台诈骗受害人数千名,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该案诈骗的客观表现形式,及曾某主观上是否明知等问题对其定罪量刑的影响,曾某在该案中的作用地位及公司具体有无接入国际系统均是本案的争议点。律师团队对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同时指出曾某的地位作用及具体分工与最终金额和责任的认定具有密切联系。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讨论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该案诈骗的客观表现形式,及曾某主观上是否明知等问题对其定罪量刑的影响,曾某在该案中的作用地位及公司具体有无接入国际系统均是本案的争议点。律师团队对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同时指出曾某的地位作用及具体分工与最终金额和责任的认定具有密切联系。
阅读提示:鉴于对当事人信息、隐私的保密,故讨论的过程和详细信息没有全部展示,只展示相关的观点及思路。
下一篇:智豪律师团队讨论吕某涉嫌诈骗罪案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吴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许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潘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曾某涉嫌诈骗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 · 智豪律师事务所对戴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进行集体讨论、集体会诊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