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4-11-25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4)遂刑初字第309号
        公诉机关遂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男,住河南省舞阳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8月12日向遂平县公安局投案,同日被遂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2014年9月2日被遂平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遂平县看守所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以遂检刑诉(2014)25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10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石磊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被告人李某伙同丁某某、李某甲、张某某(均已判刑)在遂平县文城乡、和兴镇、沈寨乡、张台乡、槐树乡等地盗割电缆线12起。盗割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84754元。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赃12000元。指控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且属盗窃数额巨大,请求依法惩处。同时认定李某有自首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并对指控的事实提供有被告人供述,相关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
        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辩解称,其在实施共同犯罪过程中没有割电线、拉线,只是望风、挪车,分赃较少,不是主犯,未举证。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至5月,被告人李某伙同丁某某、李某甲、张某某(均已判刑)在遂平县文城乡、和兴镇、沈寨乡、张台乡、槐树乡等地盗割电缆线12起。盗割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84754元。案发后其亲属代为退赃12000元,2014年8月12日李某向遂平县公安局投案。
        1、2013年3月16日夜,被告人李某伙同丁某某、李某甲、张某某预谋后,到遂平县文城乡中心小学附近,盗割文城乡文城街至文城小学之间200对的电缆线200米,销赃后赃款伙分挥霍。经评估,盗割的电缆线价值2736元。
        2、2013年3月18日夜,被告人李某伙同丁某某、李某甲、张某某预谋后,到遂平县文城乡魏湾村魏湾庄附近,盗割魏湾庄向西200对的电缆线150米,销赃后赃款伙分挥霍。经评估,盗割的电缆线价值为2850元。
        3、2013年3月23日夜,被告人李某伙同丁某某、李某甲、张某某预谋后,到遂平县和兴镇和兴街,盗割和兴街十字路口400对的电缆线300米,100对的电缆线300米。销赃后,所得赃款中的5000元分给丁某某作为作案所用车辆的费用,其余赃款伙分挥霍。经评估,盗割的电缆线价值7692元。
        4、2013年3月29日夜,被告人李某伙同丁某某、李某甲、张某某预谋后,到遂平县沈寨乡魏庄村魏庄附近,盗割魏庄村至王庄200对的电缆线300米,魏庄至赵庄100对的电缆线660米,销赃后赃款伙分挥霍。经评估,盗割的电缆线价值9103元。
        5、2013年4月4日夜,被告人李某伙同丁某某、李某甲、张某某预谋后,先到遂平县文城乡上仓附近,盗割200对的电缆线350米,100对的电缆线700米(经评估,总价值为14326元);后又到遂平县阳丰乡土楼附近,盗割100对的电缆线900米。销赃后赃款伙分挥霍。经评估,盗割的电缆线价值为7855元。
        6、2013年4月5日夜,被告人李某伙同丁某某、李某甲、张某某预谋后,到遂平县张台乡张台街,盗割200对的电缆线120米,销赃后赃款伙分挥霍。经评估,盗割的电缆线价值为2591元。
        7、2013年4月7日夜,被告人李某伙同丁某某、李某甲、张某某预谋后,到遂平县文城乡马庄学校附近,盗割200对的电缆线200米,100对的电缆线两根共600米,后又到遂平县张台乡栗园附近,盗割50对的电缆线两根共980米,销赃后赃款伙分挥霍。经评估,盗割的电缆线总价值6565元。
        8、2013年4月8日夜,被告人李某伙同丁某某、李某甲、张某某预谋后,到遂平县和兴镇席庄村席庄附近,盗割200对的电缆线420米,400对的电缆线20米,销赃后赃款伙分挥霍。经评估,盗割的电缆线总价值6322元。
        9、2013年4月11日夜,被告人李某伙同丁某某、李某甲、张某某预谋后,到平县槐树乡霍庄村附近,盗割霍庄村委对面至霍庄东头的600对的电缆线300米(经评估,价值为8796元)。销赃后伙分挥霍。
        10、2013年4月27日夜,被告人李某伙同丁某某、李某甲、张某某预谋后,到遂平县沈寨乡高庄村附近,盗割高庄村至小郑庄之间200对的电缆线900米,销赃后赃款伙分挥霍。经评估,价值7812元。
        11、2013年4月28日夜,被告人李某伙同丁某某、李某甲、张某某预谋后,到遂平县槐树乡霍庄村附近,盗割霍庄村至李楼庄的200对的电缆线200米,销赃后赃款伙分挥霍。经评估,盗割的电缆线价值3250元。
        12、2013年5月20日夜,被告人李某伙同丁某某、李某甲、张某某预谋后,到遂平县沈寨乡远城村附近,盗割罗池坑村9组至12组的100对的电缆线约400米(经评估,价值为2876元);后又到遂平县沈寨乡罗池坑村街上,盗割罗池坑村街中间东西路上200对的电缆线150米(经评估,价值为1980元)。销赃后赃款伙分挥霍。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同案人丁某某、李某甲、张某某的供述,证人刘某、张某甲、魏某、李某乙、海某、魏某甲、赵某、燕某、张某乙、丁某甲、柯某、赵某甲、李某丙、徐某、张某丙、魏某乙、范某、魏某丙、韩某、杨某、秦某的证言,部分被盗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平面图、照片,价格鉴定结论书,中国联通公司遂平县分公司出具的证明,物证--作案工具红色桑塔纳轿车、手锯、捆绑带照片,书证--遂平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驻马店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出具的物证检验鉴定报告,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照片,到案证明,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结伙窃取公共财物,总价值人民币8475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请求惩处应予支持。李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代为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李某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对李某所辩其不是主犯的意见,经查,在共同犯罪过程中,李某与丁某某等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李某行为积极主动,应认定为主犯,故上述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但李某所起作用相对较小,系作用相对较小的主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所起作用及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1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张玉平
            人民陪审员  孙建军
            人民陪审员  陈建香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李 真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李某某涉嫌故意伤人罪被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陈某某涉嫌盗窃罪被涪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涪陵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何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邹某某涉嫌盗窃罪被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