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殷某某,男,重庆人,1961年出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被依法逮捕。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殷某某与他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接受委托
2012年9月,殷某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告人的家人得知智豪律师事务所以专业而有经验的刑事辩护闻名于业内外而亲自赶到律所来委托,要求委托智豪律师团队担任易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人。智豪律所刑事团队对其家人提供的案情结合团队亲自办理的类似案例认真分析和讲解后,同意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正式接受代理本案的辩护工作。接案后,智豪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将该案拿到律所团队讨论会进行研究。智豪律师在会上积极发表了对案件的看法,从定罪与量刑两方面深入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律所资深律师和专家律师也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两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最终一致认为殷某某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性,并且本案可从涉案人数和自首、主要作用等方面做出有效辩护。经智豪律师团队的集体献策,成功打开了本案辩护的突破口。
四、律师辩护
1. 积极申请取保候审
初步了解案情后,智豪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了为易某取保候审的申请,理由主要是:第一,易某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取保候审不至于危害社会;第二,易某自身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
2. 积极从轻、减轻辩护
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本案起因是受害人的家人意图强奸易某家人;被告人没有对死者进行殴打和伤害,不应当对死亡承担责任,仅应当对重伤轻微伤后果承担责任;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加上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且获得谅解;被告平常表现良好,系初犯。基于以上辩点为其在审判阶段得到从轻判处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审判阶段,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五、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辩护律师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公诉和庭审中律师提出了诸多辩护意见得到承办机关的采纳,对殷某某最终从轻处罚,最大程度的维护了殷某某的利益。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与殷某某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告知其案件进展,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解答当事人的疑惑。辩护律师的积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得到了殷某某及其家属的好评。
六、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殷某某,男,重庆人,1961年出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9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被依法逮捕。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殷某某与他人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接受委托
2012年9月,殷某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后,被告人的家人得知智豪律师事务所以专业而有经验的刑事辩护闻名于业内外而亲自赶到律所来委托,要求委托智豪律师团队担任易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人。智豪律所刑事团队对其家人提供的案情结合团队亲自办理的类似案例认真分析和讲解后,同意接受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正式接受代理本案的辩护工作。接案后,智豪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了解案件情况。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将该案拿到律所团队讨论会进行研究。智豪律师在会上积极发表了对案件的看法,从定罪与量刑两方面深入挖掘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律所资深律师和专家律师也从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两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最终一致认为殷某某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定性,并且本案可从涉案人数和自首、主要作用等方面做出有效辩护。经智豪律师团队的集体献策,成功打开了本案辩护的突破口。
四、律师辩护
1. 积极申请取保候审
初步了解案情后,智豪律师向侦查机关提出了为易某取保候审的申请,理由主要是:第一,易某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行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认罪态度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取保候审不至于危害社会;第二,易某自身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
2. 积极从轻、减轻辩护
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本案起因是受害人的家人意图强奸易某家人;被告人没有对死者进行殴打和伤害,不应当对死亡承担责任,仅应当对重伤轻微伤后果承担责任;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加上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且获得谅解;被告平常表现良好,系初犯。基于以上辩点为其在审判阶段得到从轻判处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审判阶段,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判处缓刑。
五、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在本案的侦查过程中,辩护律师积极为其争取取保候审,公诉和庭审中律师提出了诸多辩护意见得到承办机关的采纳,对殷某某最终从轻处罚,最大程度的维护了殷某某的利益。同时,在办案过程中,辩护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多次与殷某某及其亲属进行沟通,告知其案件进展,进行法律分析和建议,解答当事人的疑惑。辩护律师的积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得到了殷某某及其家属的好评。
六、关联法律法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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