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二级,最终撤销案件

2020-07-13来源:未知浏览次数:

一、案情简介
邹某,男,汉族。2016年7月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2月撤销案件。
2016年6月17日,邹某伙同吴某、张某三人开车到永川某大学校门口等待被害人马某,被害人马某驾驶摩托车从学校校门出来,邹某三人尾随其后。在校门外不远处,邹某三人拦车、殴打被害人马某致轻伤二级。马某随即报案,邹某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拘。   
二、接受委托
2016年6月,经委托人朋友介绍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专做刑案的专业律所,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众多优秀案例,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因此亲自上门咨询并当即委托智豪律师担任其审查起诉、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三、团队讨论
据“每案必议”的办案原则,为争取最好的辩护效果,承办律师将本案提交给智豪所召开团队讨论会,逐步形成完整的辩护思路:积极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作罪轻辩护。
四、律师辩护
智豪承办律师正式接受委托后,一方面到侦查机关了解案情,与承办人交换意见,一方面出面约谈被害人,力争与被害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经过智豪辩护团队的集体讨论,最终提出如下辩护观点:
  一、邹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险性较小;
智豪律师了解到,被害人马某伤情并不严重,邹某故意伤害也是事出有因,其主观上伤害故意并不恶劣,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二、邹某有自首情节,反映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小;
根据邹某向智豪律师陈述的到案情况,其接到电话通知要调查其
他人一事后没有逃跑,而是在观音桥大融城等待民警到来,后自愿与民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主动地、如实供述自己涉嫌犯罪的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同时,这一重要情节也反映出邹某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积极配合侦查,无再犯的可能性。
三、邹某积极配合侦查活动,积极悔罪,认罪态度极好;
邹某自刑拘以来,对讯问的事实均如实供述,一直积极配合侦查活动,不存在隐瞒事实、虚构事实、虚假供述等情况,反映出其认罪悔罪、认罪态度好的主观心里。
    四、邹某系初犯、偶犯,也非暴力性犯罪,不具备人身危险性;   
    五、邹某家属愿意作为邹某保证人,或为其交纳保证金。
五、案件结果
  智豪律师与被害人多次沟通,双方达成谅解。承办单位采纳了智豪律师的取保理由,取保申请三天后就对邹某三人办理了取保候审。2017年2月,承办单位解除邹某三人取保候审,撤销案件。
六、关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吴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面临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经智豪辩护成功缓刑
· 陈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委托智豪律师辩护最终检察院不起诉,无罪释放
· 毛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致人死亡,经智豪律师辩护成功不予起诉
· 何某涉嫌故意杀人一审被判处无期,智豪律师二审辩护成功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 周某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一案,智豪律师辩护成功取保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