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某某涉嫌贪污罪被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9-08-19来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浏览次数:

被告人胡某某,男,汉族,大专文化,原任**局会计。出生地湖北省郧西县。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贪污罪,于2016年4月28日被本院决定刑事拘留,郧西县公安局于同日执行拘留,2016年5月10日经十堰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郧西县公安局于2016年5月12日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
被告人胡某某在担任**局会计期间,违反国家规定,伙同该局庹某某(另案处理)、副局长刘某某(另案处理)以单位名义两次将国有资产27.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私分给单位职工,其中胡个人实得4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局文件、中国农业银行现金支票存根、工资报销花名册等书证;2.证人戢某某、刘某某、赵某某等人的证言;3.视听资料;4.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二、贪污罪
被告人胡某某在担任**局会计期间,利用管理单位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该局庹某某(另案处理)、刘某某(另案处理)共谋后采取签订虚假工程承包合同的方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后于2010年6月至2013年上半年,三人将套取的专项资金中的122.05万元分取,其中被告人胡某某个人实得4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共退缴赃款4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建设承包书、中国农业银行现金支票存根、郧西农村商业银行个人账户存款凭条等书证;2.证人杜某某、孙某某、熊某某等人的证言;3.视听资料;4.被告人胡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国家规定,伙同单位主管人员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一人犯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代检察员:柯雪峰 
2017年1月18日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吴某甲涉嫌贪污罪被分宜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贪污罪被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被告人丁某某涉嫌贪污罪被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起诉
· 被告人张某甲涉嫌贪污罪被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 被告人肖某某涉嫌贪污罪被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