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8-12-27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李某。
 
2013年9月8日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取保候审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以烟芝检刑诉(2014)1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14年4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高冠秀,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因家庭琐事于2013年9月7日17时许,采取持电警棍殴打的方式强行将其妻车某某带至烟台市芝罘区福某某旅馆401房间内,后该又采取使用塑料网兜捆绑等手段,非法限制车某某人身自由。
 
当日18时许,民警在对该旅馆进行清查时将被告人李某抓获。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李某的供述,被害人车某某的陈述,证人陈某某的证言,当庭出示的作案工具、被害人伤情照片,扣押物品清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有殴打情节,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屈某某非法拘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吴某非法拘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 被告人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 被告人朱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