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董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8-12-12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公诉机关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董某某,男,196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浙江省永康市。
2017年2月10日因本案被永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7日被依法逮捕。
现羁押于永康市看守所
被告人车某某,女,1976年2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浙江省永康市。
2017年2月12日因本案被永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以永检公诉刑诉[2017]90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某某、车某某犯容留卖淫罪,于2017年9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永康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程某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董某某、车某某均到庭参加诉讼。
 
现本案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
 
2017年1月25日以来,被告人董某某、车某某在永康市东城街道河东路12幢5号的出租房内,先后多次容留吴某、何某向他人卖淫,每次从50元的嫖资中分得15元,直至2017年2月10日被查获;查获当日,卖淫女吴某分别向张某、荆某、韩某各卖淫一次。
 
经鉴定,吴某的梅毒螺旋体特异抗体呈阳性。
 
以上事实,被告人董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董某某、车某某的供述、证人吴某、何某、张某、荆某、韩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检查笔录、物品扣押清单、刑事判决书、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科报告单、到案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关于本案的卖淫次数及非法获利金额,仅有证人吴某的证言,缺乏其他证据相印证;根据证人吴某、张某、荆某、韩某的证言,吴某在被公安机关查获当日向张某、荆某、韩某卖淫各一次。
 
故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仅就公安机关查获当日卖淫的次数进行认定。
 
针对被告人车某某提出其未参与容留卖淫的辩解。
 
经查,证人吴某、何某的证言均一致证实,被告人车某某系与被告人董某某共同经营和管理,有时也负责收取嫖资的事实。
 
故对被告人车某某的该辩解,本院不予采纳。
 
针对被告人董某某提出其对吴某患有梅毒的情况不知情的辩解。
 
经查,根据被告人董某某的供述、证人吴某的证言,吴某于2016年因犯传播性病罪被判刑,且在刑满释放后未进行有效治疗的情况下,又在被告人董某某、车某某提供的场所继续进行卖淫活动,在此期间,被告人董某某、车某某未尽到应有的审慎义务,根本不考虑卖淫女是否存在患有性传播疾病的可能的情况下,甘冒风险容留吴某进行卖淫活动,故应推定被告人董某某、车某某在主观上对吴某患有性病是明知的。
 
故对被告人董某某的该辩解,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车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且有容留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情节,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董某某、车某某的意见,予以支持。
 
被告人董某某对其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为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董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0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
 
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车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董某某犯传播XXX疾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栗某某涉嫌传播性病罪
· :被告人赵某某犯传播XXX疾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沈某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沈某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决定合并执行有期
· 被告人周某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