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8-12-10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孙某。
因卖淫于2014年7月17日被义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后因同一事实涉嫌犯传播性病罪于同年7月22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0日被依法逮捕。
现押于义乌市看守所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义检刑诉(2014)第27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传播性病罪,于2014年9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喻铃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梅毒的情况下,仍在XX市XX镇进行卖淫活动。
 
2014年7月16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孙某在XX市XX镇XX号X楼的租房内,以60元人民币的价格与违法行为人孔XX(已行政处罚)发生一次性关系,后被义乌市公安局查获。
 
经义乌市中心医院诊断,被告人孙某患有性病梅毒。
 
上述事实,被告人孙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陈某、朱某、丁某的证言,违法行为人孔XX的供述,检查证、检查笔录及照片,清点笔录,义乌市中心医院体检报告单,医疗证明书,江西省皮肤病医院门诊病历复印件,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及照片,追缴物品清单,辨认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案经过,被告人孙某的供述,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梅毒而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
 
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
 
被告人孙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17日起至2015年1月16日止。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云阳县律师辩护 传播性病罪怎么判
· 重庆黔江区律师辩护 传播性病罪怎么判
· 重庆江北区律师辩护 传播性病罪案例
· 被告人董某某犯传播XXX疾病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被告人董某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