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群众,农民。
2013年10月28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罪到定州市公安局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1月4日被取保候审。
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定州市院检刑诉(2014)1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于2014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某某、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被告人李某毛用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义,以电话、传真方式向江西省部分地区纪检委发放加盖其伪造的: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纪律委员会“印章的征订单,要求其征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书籍。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伪造的江西省纪委征订单,定州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定物检字2014第018号物证检验报告及照片、破案经过,中共江西省纪委、中共吉安市吉州区纪委、南昌市公安局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擅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悔罪,应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013年10月28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罪到定州市公安局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1月4日被取保候审。
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定州市院检刑诉(2014)1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于2014年6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定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某某、被告人李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被告人李某毛用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义,以电话、传真方式向江西省部分地区纪检委发放加盖其伪造的:中国共产党江西省纪律委员会“印章的征订单,要求其征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书籍。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伪造的江西省纪委征订单,定州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定物检字2014第018号物证检验报告及照片、破案经过,中共江西省纪委、中共吉安市吉州区纪委、南昌市公安局情况说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擅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李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悔罪,应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 相关阅读:
- · 重庆江北区律师辩护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决
- · 重庆合川区律师辩护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决
- · 重庆江北区律师辩护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多久
- · 被告人张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 被告人谢某甲,男,1970年10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 2013年9月23日因涉嫌犯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