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潘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8-07-27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潘某某,男,1986年7月10日出生于浙江省宁海县(身份证号码:×××),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农民,住浙江省宁海县×××。
 
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6月16日被宁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宁海县看守所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以宁检刑诉[2011]6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潘某某犯非法拘禁罪,于2011年9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6月1日20时许,被告人潘某某为索取高利债务,伙同他人将夏某某带至宁海县黄坛镇×××实施拘禁,期间被告人潘某某采用毛竹棒殴打夏某某头部的手段逼其还债,至次日2时许,被告人潘某某将夏某某释放。
 
经法医鉴定,夏某某头皮裂创、挫创,被评定为轻微伤。
 
2011年6月16日,被告人潘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上述事实,被告人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夏某某的陈述,证人陈某某、夏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伤势照片,调解书以及被告人潘某某的身份情况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
 
被告人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潘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1年6月16日起至2012年6月15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被告人谢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 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