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叶甲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8-07-27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叶甲。
因涉嫌犯非法拘禁罪于2010年12月8日被宁海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1年1月7日被取保候审,2012年1月6日被宁海县人民检察院重新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甲。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以宁检刑诉[2012]2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甲犯非法拘禁罪,于2012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叶甲及其辩护人王甲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叶甲因其厂内工人陈发跳槽至宁海县振华模具厂的事,迁怒于王乙,认为是王乙挖墙脚。
 
2010年10月18日18时许,被告人叶甲将王乙从振华模具厂叫出,与孙某某、叶乙将王乙带至叶乙的厂内,后孙某某与被告人叶甲对王乙进行殴打。
 
当晚20时许,被告人叶甲先后将王乙带至被告人叶甲的加工店和暂住房,采用透明胶布封口、绑手的手段,对王乙进行拘禁,直至次日13时许。
 
经法医鉴定,王乙的伤势为轻微伤。
 
2010年12月8日,被告人叶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赔偿被害人王乙经济损失6000元人民币,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叶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王乙的陈述,证人孙某某、石某某、叶乙、陈发、吕春枝的证言,辨认笔录,照片,盘问记录、抓获经过,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收条以及被告人叶甲的身份情况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叶甲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打行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
 
被告人叶甲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叶甲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宣告缓刑。
 
辩护人王甲对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叶甲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廖某因非法拘禁罪被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法院判决
· 被告人谢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 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被告人黄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