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尹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8-06-28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尹某某,男,33岁。
因本案于2010年12月2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七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7日被取保候审,6月21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以郑金检刑诉(2011)37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尹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1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本案有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于2011年6月30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才辉、被告人尹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3日下午,被告人尹某某在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郑州食品公司牛羊肉加工厂冷库前驾驶货车倒车时,因疏忽大意,将在车后指挥倒车的被害人李X挤压在仓库站台的墙上,后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被告人让他人拨打120,积极抢救被害人,并在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理。
 
上述事实,被告人尹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吴XX、袁XX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郑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辨认笔录、指认照片、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在实施倒车时,由于疏忽大意,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罪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尹某某由于过失致人死亡,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量刑。
 
被告人尹某某犯罪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应减轻处罚。
 
被告人尹某某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
 
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不良影响,故可以宣告缓刑。
 
根据被告人尹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一条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尹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律师辩护 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例
· 重庆律师辩护 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例
· 谌某某1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判决
· 欧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决
· 陈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判决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