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8-06-08来源:OpenLaw浏览次数:

被告人王某某。
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12年10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陈干浦。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以甬海检刑诉(2013)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于2013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陈晓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某及辩护人陈干浦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0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某与王某甲、三名男子(均在逃),经事先商量,在本市海曙区丽园北路海曙交警大队二楼一办公室内,王某某与尤某在宁波市海曙区鄞奉路发生的交通事故调解结案后,以王某某右脚受伤留疤痕为由,用言语威胁、向尤某扔矿泉水瓶等手段向被害人尤某索要钱财,被害人尤某被迫从ATM机上取款人民币5000元交给王某甲等人。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家属已退还赃款人民币5000元。
 
根据以上事实、情节,公诉机关建议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宣告缓刑。
 
以上事实,被告人王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尤某的陈述、暂扣款票据、发还物品清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调解协议书、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情况说明、监控光盘、视频资料情况说明、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与他人合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系共同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成立。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能积极退赃,可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宣告缓刑。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可予以采信。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基本适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交流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更不作为营利使用。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作删除处理。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著作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删除处理。来电请拨打02363891336、13310240199。

相关阅读:
· 重庆黔江区律师辩护 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 重庆梁平区律师辩护 敲诈勒索罪判几年
· 重庆南岸区律师辩护 敲诈勒索罪判几年
· 重庆开州区律师辩护 敲诈勒索罪判几年
· 张某某敲诈勒索一审刑事判决书
更多经典案例:
· 贵州省原副省长王晓光(副部级)贪污、受贿、内幕交易案,获轻判
· 云南省原常委、统战部长、政协副主席黄毅受贿案,张智勇出庭辩护
· 张智勇辩护的贵州原副省长李再勇职务案宣判
· 受贿1185万到185万,消失的千万巨款去哪里了?
· 贵州省原政协副主席周建琨受贿案开庭
媒体对我们的原文报道:
· 张智勇律师就赵某某案件开庭审理接受东方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卫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快递乱象接受重庆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江苏卫视台电话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代写年终总结接受重庆卫视采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重庆新闻频道专访
· 张智勇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赵红霞案件开庭接受中新网采访
· 张智勇律师就交警开房丢枪接受深圳都市频道采访
· 张智勇律师在安徽卫视出镜

我们的团队

更多>> 首席律师动态
亲办案例 查看更多罪名亲办案例
zhihaolawyer
复制成功

微信号:zhihaolawyer

添加微信好友,详细咨询